灌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职责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和有关住房、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产业、县城污水处理、建设档案、建筑节能、勘察设计、城乡风貌提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制...
机构信息
地区: 灌阳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标签: 灌阳县,城乡建设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工作日)
电话: 0773-4212195
地址: 桂林市灌阳县创业路2号 邮    编:541600
详细介绍

一、职责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和有关住房、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产业、县城污水处理、建设档案、建筑节能、勘察设计、城乡风貌提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制定我县相关的产业政策、发展战略、改革方案、管理办法和中长期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备案、抗震设计管理、设计方案评审等工作;负责新型墙材、建筑节能减排工作。

(三)负责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统一管理全县建筑市场;综合管理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劳动保险、勘测设计、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招投标工作;指导本系统行业新技术工艺、新材料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

(四)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村镇建设和业务技术培训工作;拟订全县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调查与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各类名镇名村、中国传统村落建设工作。

(五)负责全县房产开发企业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企业资质的初步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负责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白蚁防治工作,指导、监督行业发展工作;协调房屋防汛工作。

(七)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适合全县实际情况的住房政策并监督实施。

(八)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保障性住房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和协调保障性住房建设及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各乡(镇)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指导。

(九)承担全县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涉外房产管理工作。

(十)承担全县房屋租赁和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县直管公房、公共租赁和廉租住房的租赁(经营)与维护修缮管理工作;负责经济适用房的经营管理。

(十一)承担全县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规范运营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牵头拟订城市维护费、大配套费的使用计划、报批、实施、监督工作;负责建设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的收取、监管和拨付;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法制股)、技术股(村镇建设管理股)、建筑业管理股、财务股、住房保障股、消防工程管理股(人防管理股)等6个股室。

(一)办公室(法制股)负责机关办公日常事务、机关后勤服务、宣传、综合性材料起草等工作。负责综合联络、协调、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文秘、接待、会务、机要、公章管理、办公规章制度、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办公区域物业管理、办公车辆管理、办公用品管理、公共节能等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政协委员提案转接和督办工作;负责对外对内宣传、官方网站运行及更新、网络舆情监控及应对;负责组织人事、工青妇、卫计、老干部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有关全县城建档案工作的法规文件,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参加重要工程的档案验收,与建设单位签订《报送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和工程竣工档案的预验收、发证、备案等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处罚的立案、法制审查工作;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牵头负责信访答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技术股(村镇建设管理股)负责建筑节能、技术服务等工作。负责建设勘察设计审图行业标准、规范的宣贯与落实;负责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建设工程抗震设计管理工作;参与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负责建筑节能统计、上报及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建筑能耗核准工作;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县房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办理房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的资料初步审查及房地产企业资质备案;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各乡镇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新型城镇化建设、特色小镇建设、通用设计图推广、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乡村风貌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建筑业管理股。负责拟定全县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管、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现场的管理;负责建筑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工程招投标单位、工程造价单位、工程质量检验测试单位资质管理;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标准的实施;负责工程施工行政许可、竣工备案和施工队伍管理;负责施工图审查和抗震设防审查;负责建筑行业的劳动保护;对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实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实施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制定安全生产有关标准的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收集、整理建设工程资料,并移交档案室;拟定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四)财务股。负责整个系统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管理;负责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负责编制行政经费预算和决算,负责本局干部职工转正定级、工资、保险工作;负责办理本局干部职工离退休手续;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组织制订财务会计的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协助做好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住房保障股。负责县保障办日常工作、保障房政策、保障房规划、保障房计划、保障房建设分配管理、棚户区改造、住房改革等工作。负责国家保障房相关政策的贯彻宣传与落实、拟订我县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县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组织编制全县保障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县本级保障房中长期建设专项规划、拟订并下达全县保障房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并督促检查;负责督促指导全县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分配、审核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保障房建设资金(含廉租房租赁补贴)申请使用。

(六)消防工程管理股(人防管理股)。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专家评审;参与重大消防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在国防动员委员会领导下,负责人防易地建设收费,人民防空教育,组建防空袭应急分队,建设准备人防工事,管理人防工程,筹措相关的战备物质,为未来战争做好防空袭的各项准备工作;战时紧密配合人武部门组织、指挥防空袭应急分队,开展防空袭和抢救工作,组织群众隐蔽和转移。


三、领导信息

余明耀  党组书记、局长

文武军  副局长

机构地图
办事机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