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机构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联合社的决议、决定,参与研究拟定全县供销合作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具体指导全县基层社的改革与发展,组织完成县人...
机构信息
地区: 兴安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供销社
标签: 镇政府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电话: 0773-6228231
地址: 兴安县兴安镇向阳路38号
详细介绍

【机构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联合社的决议、决定,参与研究拟定全县供销合作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具体指导全县基层社的改革与发展,组织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委托的其他任务。

(二)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授权组织发展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及农产品行业协会,加强社会综合服务体系和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参予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承担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按照授权组织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大宗农副土特产品、烟花炮竹、废旧物资回收及其他消费商品的经营,开展综合组织,协调、搞好行业管理。

(四)指导和促进基层社的组织建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基层社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人才、信息、科技、经济的群体联合优势。

(五)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引导农民发展商品生产,搞活农村商品流通,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及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六)监督、管理和运营本级企事业社有资产,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能,享有出资人权益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七)组织开展对社员和职工的教育与培训,抓好全县农产品经纪人培训工作,为基层社和广大农民以及行业协会提供信息服务。

(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兴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置四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县社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及管理制度的起草、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档案的收集与保管、计划、工作总结、内外来信来访接待处理,人事、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工作,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出勤登记、社会保障、党务、宣传、纪检、监察、群团、计生、综合治理、保卫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苏婷,联系方式:15077337366

(二)财务审计股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审计、税务、信贷等方面的法规制度,负责年度预决算、财会报表、统计报表、审计报表及财务统计分析的汇总、编制和上报,负责系统内部的财务审计检查和离任审计、专项审计工作。负责人:胡向韶,联系方式:15295966581

(三)资产管理股(物业管理中心)

负责监督、管理企业改制后留存的社有资产的运营,盘活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承担法律咨询,代理诉讼和系统内部的经济纠纷,负责财产保险的经办,理赔业务,制定全系统的基建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供销系统企业改制前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抓好政策、政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开展有益于老年人的文体娱乐活动,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按照政策和法律协助老年人维护合法权益,当好党和政府联系离退休干部的桥梁。负责人:胡智林,联系方式:13607835781

(四)综合业务股

负责研究制定全县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废旧物资、农副产品、烟花炮竹、图书课本等购销及指导其经营活动,组织对城乡市场的分析预测和发展的研究工作,负责职工及农产品协会和经纪人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供销系统的经营组织和网络建设及科技信息工作,指导协调兴办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组织,积极参予农业产业化经营,搞好各项为农服务工作,依法维护供销合作以及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唐显龙,联系方式:18376342188

主要领导:唐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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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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