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兴安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
标签: | 兴安县,统计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73-6222291 |
地址: | 兴安县志玲路137号 |
(一)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广西统计监督检查条例》《广西统计监督检查条例补充规定》和其他行政法律、法规及国家统计系统的规章制度、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并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县内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准确地反映国民经济运行态势,科学地剖析宏观经济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并分析其发生、变化规律,及时向县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和决策依据,并对国民经济运行进行严格有效的监督。
(三)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家统计系统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
(四)搜集、整理、提供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向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的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依法依规向社会提供全县的基本统计信息。
(六)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网络,推进统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努力建立健全我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并充分开发利用。
(七)组织、协调、督察各乡、镇、县内各部门的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全县范围内的统计人员的培训、专业资格考试及职称的评聘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统计执法监察队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依法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三)综合核算股
1.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核算、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和分析研究报告,及时提供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和统计分析给县委、政府参考。依法依规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2.负责对各专业的数据和全县经济运行态势进行监测,适时组织各专业进行统计评估分析。
3.收集整理人口和劳动力、文化产业、基本单位等调查数据,对相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和统计分析。
(四)农业股
收集整理农业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调查数据,对相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和统计分析。
(五)工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股
收集整理工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调查数据,对相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和统计分析。
(六)服务业股
收集整理批零住餐、重点服务业统计调查数据,对相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和统计分析。
四、人员编制
县统计局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长(主任)6名。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1名。
五、联系方式
0773-6222291(办公室)
0773-6220686(工业股、能源、统计执法监察队)
0773-6220662(综合核算股)
0773-6226131(贸易、服务业股)
0773-6217860(固定资产投资股)
0773-6222919(农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