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兴安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标签: | 兴安县,乡村振兴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休息 |
电话: | 0773-6222590 |
地址: | 兴安县兴安镇向阳路38号 |
(一)根据区、市、县党委政府提出的扶贫开发目标任务,拟定全县扶贫开发工作计划,扶贫项目调查、研究、论证、申报、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县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扶贫资金、物资的使用;组织全县贫困状况的检测和统计。
(三)指导做好贫困户、贫困村脱贫摘帽工作,协调解决扶贫开发中的重要问题。
(四)负责扶贫项目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发展资金分配方案,做好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
(五)动员、组织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扶贫开发,检查、督促落实县派单位挂钩扶贫责任制;完成县内外扶贫协作相关工作任务。
(六)负责指导全县小额信贷扶贫计划、协调工作;加强扶贫基础设施建设。
(七)负责规划、组织贫困地区雨露计划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
(八)指导开展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扶贫信息监测和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建设。
(九)负责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