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乡村振兴局
(一)根据区、市、县党委政府提出的扶贫开发目标任务,拟定全县扶贫开发工作计划,扶贫项目调查、研究、论证、申报、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县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扶贫资金、物资的使...
机构信息
地区: 兴安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标签: 兴安县,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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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休息
电话: 0773-6222590
地址: 兴安县兴安镇向阳路38号
详细介绍

(一)根据区、市、县党委政府提出的扶贫开发目标任务,拟定全县扶贫开发工作计划,扶贫项目调查、研究、论证、申报、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县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扶贫资金、物资的使用;组织全县贫困状况的检测和统计。

(三)指导做好贫困户、贫困村脱贫摘帽工作,协调解决扶贫开发中的重要问题。

(四)负责扶贫项目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发展资金分配方案,做好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

(五)动员、组织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扶贫开发,检查、督促落实县派单位挂钩扶贫责任制;完成县内外扶贫协作相关工作任务。

(六)负责指导全县小额信贷扶贫计划、协调工作;加强扶贫基础设施建设。

(七)负责规划、组织贫困地区雨露计划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

(八)指导开展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扶贫信息监测和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建设。

(九)负责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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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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