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兴安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议、命令及同级党委的决定,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对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和上级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
机构信息
地区: 兴安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标签: 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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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773-6222126
地址: 兴安县志玲路400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议、命令及同级党委的决定,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对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和上级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编制和执行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管理全镇行政区域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行政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社会管理工作,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引导农民进行科学化、现代化的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

(六)领导和指导村民(社区)委员会工作;

(七)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

(八)负责辖区内的土地、林业、水利权属纠纷行政处理、行政复议、诉讼等工作,对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调处负总责,做好组织、领导、协调、保障等工作;

(九)统筹、协调辖区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辖区内消防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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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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