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负责办理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室)下发的文电。 (二)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人民...
机构信息
地区: 兴安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标签: 兴安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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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电话: 0773-6222131
地址: 兴安县兴安镇三台路51号政府大院
详细介绍

(一)负责办理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室)下发的文电。

(二)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请示县人民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查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室)和县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要由县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八)收集、编辑、报送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

(九)负责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接待和行政事务工作,为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办理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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