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二塘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
一、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
机构信息
地区: 平乐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标签: 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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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休息。
电话: 0773-7622189
地址: 广西平乐县二塘镇建新139号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六)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法人姓名、职位信息

单位法人姓名:刘桂香

职位信息:党委副书记、镇长

三、内设机构

(一)二塘镇党政机构设置5个综合性办公室。

1.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负责党委、人大、政府的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计划、财务、会务、人事、机构编制、资产管理、机关后勤、值班考勤、安全保卫等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草拟综合性报告、政策性文件;负责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和协调各项统计工作;做好依法行政、机关效能、来信来访日常处理、信息收集公开和反馈等日常工作;做好政治学习、调查研究、请示汇报、上传下达、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情况反馈、工作总结等方面工作;协助部门和领导做好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和重要情况的报告;协助做好纪检、监察、组织、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基层党建办公室。

承担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两新”组织党建、村(社区)党建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承担干部队伍(含派驻机构人员)建设和人才工作;承担宣传思想、统战、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加挂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村(居)委会和社区、单位综治组织建设,会同有关单位抓好治保、调解组织及群防群治队伍建设;负责抓好普法宣传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工作;掌握、分析辖区社会治安形势,组织和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治安重点整治工作;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调处工作;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帮扶帮教、重点人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本级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承担应急体系建设、应急响应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汛抗旱、减灾救灾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处理突发应急事件,在县应急管理局指导下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4.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统计办公室牌子)。

宣传并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村镇规划建设和交通运输管理、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工信商贸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镇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及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统筹产业发展布局和结构调整工作,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产业综合统计、乡村振兴等工作;承担企业管理服务、科技创新服务等工作,协助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负责项目报批、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集体资产与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5.社会事务服务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政、教育、文化、科技、广播电视、体育、卫生、老龄、残联、民族宗教、劳动和社会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乡镇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拥军优属、退伍安置、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五保供养、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五保村和敬老院管理、殡葬管理等民政工作;负责指导村(居)委会和社区依法自治与管理;负责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各项群众性文化宣传和文明创建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指导教育、老龄、残联、民族宗教、医疗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科技科普等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二塘镇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

1.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加挂综合行政执法队、农房管控工作站、应急服务中心牌子)。

负责宣传并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村镇建设、农村宅基地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应急管理等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做好上述领域管理工作和相关信访、纠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受委托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职责,承办上级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业务。负责应急管理、地质灾害、防汛抗旱、防火救灾等事务性工作;配合开展应急服务和相关协调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退役军人服务站。

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协助做好本级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以及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有条件的可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完成本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3.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挂乡村振兴工作站、林业工作站牌子)。

贯彻执行农业、水利、农机、林业、水产畜牧兽医、乡村振兴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农业技术、标准化生产推广普及,优良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农作物病虫草鼠害、植物疫病、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指导农作物苗情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农业生产规划布局指导,农村公益服务、扶贫开发、水果等技术服务,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咨询服务;负责做好水库、河道、农田水利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以及水土保持、防汛抗旱工作,并协助组织和协调项目实施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机械的引进、试验、示范、作业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信息服务、统计和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协助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镇政府制定和落实林业发展规划;配合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档案管理、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等工作;协助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镇政府开展林木采伐等行政许可受理、审核和发证工作;配合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镇政府开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森林保险和林业重点建设工程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配合镇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和管理乡村护林队伍;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工作。落实动物强制免疫以及动物疫病防控计划、方案;负责动物疫情调查、监测、报告,协助处置突发动物疫情;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工作;负责畜牧、饲料、草原(草地)、渔业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性技术推广工作等。承担乡村振兴的有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4. 党群服务中心(加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医保服务中心牌子)。

承担党建工作展示的相关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为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培训提供相关保障服务;为党建信息化建设、党群业务“一站式”办理以及有关志愿者服务活动提供相关保障服务。贯彻执行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办事群众提供办事指引和相关咨询服务;协助做好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结果送达等相关技术性、事务性辅助工作;负责相关现场勘验和专家评审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中心日常运转的具体事务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业务培训等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受理办事群众对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工作有关投诉;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培训、考勤考核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结后的档案整理、保存、利用等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职业介绍和指导;负责农村劳动力资源的调查、登记、建档工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和有序流动服务,发布劳动力供求信息,组织劳务输出;协助做好失业人员登记;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咨询,指导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协助做好辖区内各项社会保险服务工作;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宣传国家及自治区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村(居)委会和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组织开展人口信息核查、统计及上报工作;负责人口监测信息平台录入及日常维护工作;掌握和分析各时期各村(居)委会和社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动态,开展计划生育部分家庭奖励扶助资格审核、年度审查及变更退出工作;指导村(居)委会完成各项计划生育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5.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加挂网格化管理中心牌子)。

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协调辖区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推动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社会治安等涉及多个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项的解决;组织协调本辖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调解辖区内跨地区的矛盾纠纷;协调、指导、推动辖区内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落实;对辖区内各村(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对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的整体研判、动态监测,并提出督办建议;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辖区内群众有关社会治安、矛盾纠纷方面的求助、投诉和有关矛盾纠纷联动受理、处理、督办、反馈;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综治视联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等,逐步实现对辖区内社会治安状况的实时监控、分析研判等;组织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6.公共文化传媒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做好基层文化、体育设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做好镇、村级文化、出版物市场、广播电视电影安全传播的管理工作;积极开展群众文化艺术、娱乐、体育等群众活动;负责做好文化交流和作品选送及民间文化遗产收集整理与保护工作;负责做好广播、新闻和其他信息传播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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