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平乐生态环境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属地生态环境...
机构信息
地区: 平乐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标签: 平乐县,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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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休息。
电话: 0773-7882736
地址: 桂林平乐县平乐镇安良街桥底西巷20号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属地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重特大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三)负责监督管理属地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落实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实施排污许可相关工作,落实上级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指标,监督检查地方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属地生态环境领域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属地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属地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推动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负责属地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七)负责属地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相关标准和规范,负责属地内的执法监测,同时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等相关工作。

(八)组织协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中央及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各种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

(九)负责属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依法开展属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属地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属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人事、党群、党建、党风廉政、资产管理、部门预算、财务、宣传教育、绩效考评、离退休人员、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开展生态环境科技、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生态保护补偿、绿色环保系列创建活动等工作。

(二)综合管理股

主要职责:负责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等工作,开展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的综合管理、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环评审查、行政审批等工作。开展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执法人员法规宣传和培训等工作。组织辖区生态环境监测、应急监测等工作,配合编制环境质量报告文件、协助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状况信息发布等工作。

(三)水气环境管理股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地表水、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恶臭、机动车辆尾气等污染防治监管工作,配合开展水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减排情况考核工作。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污水处理厂监管、大气面源污染防治、淘汰落后商务通、应对气候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和水功能区划工作等工作,协助处理跨界水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

(四)土壤环境管理股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土壤、重金属、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配合开展重金属污染物以及其他土壤污染物减排、总量控制指标管理、土壤环境功能区划等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核技术应用和辐射环境监测及重点辐射源监督性监测、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等工作。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监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等工作。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等工作。

(五)行政执法股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承担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联络对接工作。承担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开展对相关部门落实国家、自治区、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督察。开展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管工作,承担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六)监测站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环境常规监测任务,编制环境监测各类报告、环境质量年报、年鉴。依法开展全县环境质量监视性监测。对环境各要素(空气、水、声等)进行监测,及时准确、科学系统地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

依法开展全县环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对全县污染排放状况实施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污染源排放状况及变化趋势。负责污染事件的调查监测。负责环境管理、环境规划、污染防治的环境监测工作。开展委托监测、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工作。

三、主要负责人和办公地点

主要负责人:张桂强,职务:桂林市平乐生态环境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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