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平乐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标签: | 平乐县,市场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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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休息。 |
电话: | 0773-7882566 |
地址: | 桂林市平乐县平乐镇东泉街53号 |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依法受理市场监管有关投诉、举报线索。负责依据法定职责和程序对辖区实施具体综合行政执法,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县性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导协调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四)配合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反垄断统一执法相关工作。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关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推行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
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监督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
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依据授权承担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现场核查工作。承担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场监管与盐政执法职责。
(十二)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研制、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合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事件)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质量抽检。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查处药品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跨区域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县稽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协调与公安机关联合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相关工作。监督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的实施。
(十六)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七)指导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机制。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组织推行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二十)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二十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分析和处置工作。
(二十二)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协调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县委组织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二十三)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二十四)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统计、国有资产、信访、安全保密、综治维稳、政务信息、宣传报道、乡村振兴、扶贫工作、后勤保障、基础建设、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基本建设、执法装备、政府采购等管理工作;承担本级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策划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和系统综合调研工作。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负责本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咨询的管理工作;负责县局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负责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统一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教育工作。
(三)行政许可和登记注册股
负责各类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分析和公开工作;指导受委托的派出机构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承担股权出资出质登记工作;承担县食品各项行政审批许可工作。负责指导基层所组织实施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场地的现场审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发放许可证。
(四)信用监督管理股
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事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推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扶持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协调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县委组织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
(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
拟订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管理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方案。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大案要案。组织、协调、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环境管理股
落实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全县消费环境建设,拟定消费环境建设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全县市场监督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
(七)商标广告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
拟定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商标执法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
落实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负责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及普及工作。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平乐县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研究提出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专利执法工作,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八)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
拟订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督促指导全县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指导全县食品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具体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督查考核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质量计量标准化管理股(含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
组织实施全县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负责质量强县战略和名牌战略的组织实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统筹规划全县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拟订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拟定县级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指导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县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后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公布特种设备安全及能效状况信息。组织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二)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含保健品和特殊食品)
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配合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备案产品上市后的监督检查。提出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方案,负责对特殊食品风险监测问题样品的核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全县食盐经营专项整治。
(十三)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四)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监管股
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掌握分析辖区化妆品安全形势及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完成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审核及备案后监督检查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化妆品质量安全抽样检验,指导不良反应中心的化妆品不良反应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实施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各项专项整治,督促下级行政机关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现场检查。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协助上级部门开展药品生产日常监管、专项整治、药品注册以及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等工作。
掌握分析药品零售及使用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问题药品召回、处置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三级(含)以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管工作,组织指导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现场检查。依权限承担特殊管理药品经营监管工作。
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流通领域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的实施。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及医疗器械抽查检验。组织和指导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的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承担受上级部门委托的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承担受上级部门委托的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工作以及医疗器械生产、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五)人事和财务股
承担本系统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编报机关财务经费的预决算,统筹安排各项资金和经费;承担机关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
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票据管理、会计核算、罚没物资处理工作。指导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十六)执法稽查一中队
负责组织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商标侵权、 违法广告、合同欺诈、走私贩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价格领域等违法行为,按照上级机关安排参与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由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管辖的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受理、查处相关投诉的违法案件;查处违反产(商)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管理、 特种设备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参与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
(十七)执法稽查二中队
负责组织实施食品、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执法法律、法规、制度;负责食盐质量、食品、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负责抽验不合格食品、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核查、协查、汇总、上报工作;配合开展辖区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任务;参与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机关党组织。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