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平乐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
标签: | 平乐县,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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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休息。 |
电话: | 0773-7882249 |
地址: | 桂林市平乐县南洲新区政府大楼东侧楼401 |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统计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统计改革、统计科学发展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据国家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定全县统计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专项统计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县情县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以及能源、消费、城乡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城镇和私营单位劳动报酬、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组织开展社情民意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节能降耗、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招商引资、全面小康及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农村贫困、妇女儿童等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六)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七)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组织全县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九)依法管理、审批(备案)县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方案;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组织指导全县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检查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组织实施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管理全县统计数据资源,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制定全县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县、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的呈报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件起草等工作;承担全局绩效、工会、综合治理、机关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和局下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政府采购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局机关和局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和教育管理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法规、农村统计股
负责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实施及宣传、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法受理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承办统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拟订全县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依法审核或备案县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县内的涉外调查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调查,承担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全国农业普查、区域社会经济调查,开展畜禽生产监测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三)综合核算统计股
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和综合分析,提出决策咨询建议;组织实施城乡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按上级部署组织开展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评价监测工作;负责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和更新年度全县主要经济社会数据;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整理并提供全县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开展专题和重要课题分析研究;承办统计新闻发布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县域经济发展等评价工作。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年度和季度核算、投入产出调查工作,开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和统一核算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GDP核算制度,建立数据质量评估制度,对全县GDP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审核评估;开展宏观经济监测预警研究,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分析研究报告。
(四)固定资产投资工业能源统计股
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及工业园区统计调查,组织实施“三新”统计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县工业统计基础工作和联网直报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全县能源和资源循环利用情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开展对全县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全县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全县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考核;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开展对全县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核算、全县节能降耗和能源生产、供应、消费情况的监测评价;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能源与资源环境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抽样调查和小微建筑业抽样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城乡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县投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贸易服务业统计股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进出口贸易、外商投资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县贸易外经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统计调查;开展电子商务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对本辖区旅游统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依法检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科技人口统计股
组织实施企业抽样统计调查,开展妇女儿童监测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卫生、体育、司法、环境等统计数据;组织指导全县社会科技统计基础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就业统计调查、城镇单位、私营单位劳动报酬统计调查、社会保障统计和群众安全感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县人口和就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