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交通运输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制度和标准。统筹交通运输行业协调发展,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
机构信息
地区: 平乐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交通局
标签: 平乐县,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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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平乐县平乐镇新安街231号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制度和标准。统筹交通运输行业协调发展,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公路、水路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拟订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协调衔接公路、水路交通运输方式标准。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城乡客运一体化、县辖区城市客运交通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承担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出租汽车客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水路客货运输有关管理工作。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国家、自治区、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监管。指导协调公路、水路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按规定负责交通运输部门预算,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五)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依法负责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六)承担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交通动员有关工作。

(七)承担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科技开发、工程造价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依法负责道路运输、公路、水路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指导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

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公路、水路交通运输方式融合;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参与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负责全县西江(漓江、桂江)黄金水道规划和建设协调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珠江(西江)经济带规划建设相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重要会议组织、机要、档案、综合性报告、保密、信访、资产管理、综合协调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上级重要决策、批示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年鉴等工作;参与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承担交通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工会、群团、定点扶贫、统战、民族、宗教、双拥和行业精神文明工作。

负责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部门预算的组织编报、执行和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算资金收支的会计核算、决算编审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筹集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并监督管理;指导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开展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对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重大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政府投资的交通运输项目以及其他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外部审计的协调配合及审计结果运用工作;负责机关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二)人事法规股。负责机关及指导局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报批、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及服务工作。组织推进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法治交通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有关政策文件的决策法律咨询工作;负责法律顾问的联络、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组织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

(三)规划科技信息股。参与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参与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编制公路、水路发展规划及港口总体规划;负责岸线使用审核工作;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国家、自治区、市、县相关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按权限组织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行业审核和后评价工作;负责统筹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有关项目招商引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信息化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研究、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组织和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化相关工作;参与拟订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发展战略并指导实施;联系交通运输行业学会、协会,负责开展交通运输技术交流与合作。

(四)综合运输管理股。承担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协调工作;拟订公路运输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出租汽车客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有关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防疫(病)、综治维稳、反恐、扫黑除恶等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负责道路运输服务业监管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道路运输工作。承担县辖区城乡客运(城乡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协调工作;参与拟订县辖区城乡客运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县辖区城乡客运的行业监管和运输保障协调工作;承担全县水路运输市场及港口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水路运输和港口管理及发展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水路运输工作;组织实施局本级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送达、事中事后监管、信用工作,审批涉及的现场勘验、中介服务、组织听证等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规范;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行政审批线上线下标准化建设;负责归口管理平乐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

(五)公路水路管理股。拟订全县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工程建设养护市场监管及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资格准入制度、市场监督管理和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分析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审查公路建设养护项目设计文件、开工许可(备案);承担公路建设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动态管理公路评标专家库;承担公路建设养护项目从初步设计到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审查公路工程重大技术方案、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公路养护工作;承担检查、考核全县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相关工作;统筹行业扶贫工作;承担全县水运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水运建设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审查水运建设和养护工程设计文件、开工许可(备案);承担水运建设和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水路建设项目从初步设计到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政府投资的非国家重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承担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指导水运工程养护工作;协调黄金水道建设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安全监督管理股(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统筹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交通运输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对事故隐患治理整改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协调或参与交通运输行业有关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统计、分析工作;统筹公路、水路工程抢险救灾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防汛、防震、消防等协调工作。

(七)交通战备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县公路、水路交通战备规划,参与国防交通工程建设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县交通重点目标保障方案,提出建设项目战备要求和战备物资储备需求;承担全县国防交通动员有关工作。

(八)执法一中队。负责辖区道路运输市场执法监管,行使道路运输管理、城市公共交通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和行政处罚权。

(九)执法二中队。负责辖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路政巡查、涉路案件查处和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查处工作。

(十)执法三中队。负责辖区港航运输市场执法监管,行使港航运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和行政处罚权。

机关党组织。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领导信息

苗继勇  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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