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平乐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标签: | 平乐县,社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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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休息。 |
电话: | 0773—7882814 |
地址: | 桂林市平乐县正北街126号 |
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完善养老、工伤保险统筹办法,组织实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调控,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以及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高层次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和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后勤人员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制度,落实和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县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的审核,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办法。
(九)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县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及承办相关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管理全县事业单位人员人事档案,含管理人员、固定工、合同制工人及机关后勤人员。
(十二)拟定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案件或突发事件。
(十二)管理本局二层机构单位,会同各乡镇指导、布置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起草有关文件,组织有关会议活动。处理文电、信息综合、行政档案、来信来访;组织本局政治、业务学习、宣传报道、政务公开和普法等工作;制定并实施本局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本局公共事务,机关后勤,保密,财务及小车的管理;平时的各种统计及年终的工作总结,以及各种文件资料的处理归档工作。负责本部门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承办局机关及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转接和督办工作。
(二)事业单位管理股
负责落实和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后勤人员管理政策与办法,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组织指导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培训,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的职工调配、新招、考核应用、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引进开发、监督竞聘上岗、考核任免股室、二层机构领导,依法办理任免手续;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参与人才管理工作。
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资调整,工资政策、晋升、提职、提级,各种津贴的审批,工资政策、法规的执行。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的文件、政策、法规,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的待遇和因病提前退休工作能力鉴定及丧葬费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资统计和分析工作、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组织全县企事业单位工人职业资格的审核鉴定,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政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评审、考试、聘任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聘任行文、颁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工作、技术档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人技术等级考试工作。负责审核县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承办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就业社会保障股
负责社会保障、就业业务的指导、检查、督促和相关数据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协调各单位社会保障业务,确保社会保障业务的正常开展;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特殊工种退休和因病提前退休、正常退休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的工伤认定工作,企业改制工作。做好被征地农民、下岗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企业的职工生活保障工作;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情况。负责对人才市场建设和就业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就业服务中心举办的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考核鉴定;监督全县企业职工技能培训、下岗和失业职工再就业培训。
(四)监察股
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牵头协调处理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处理重大事件;负责监察统计和分析工作;承办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工作。抓好劳动监察机构建设,开展劳动监察,依法查处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指导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工作。
(五)仲裁股
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则、制度;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议仲裁案件。指导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劳动关系股
负责执行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相关政策;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负责特殊工时管理;负责劳动用工备案工作。
(七)基金管理监督股
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纪违规案件;配合对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八)人事档案股
负责管理全县事业单位人员人事档案,含管理人员、固定工、合同制工人及机关后勤人员档案。
机关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