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荔浦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司法局 |
标签: | 荔浦市,司法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电话: | 0773-7213321 |
地址: | 荔浦市荔城镇桂平路195号 |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办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
(三)负责对市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市政府批准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办理乡镇人民政府、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直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办理(包括确定承办单位)市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负责办理(包括确定承办单位)因不服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桂林市政府申请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督导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全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订市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工作政策和办法。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本辖区内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办公室、法制宣传股、公证律师股、法律援助中心、基层工作股(安置帮教股)、社区矫正股(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社区戒毒(康复)股、法制工作股、土地山林水利纠纷调处股九个股室。
设立13个乡镇司法所作为市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所辖乡镇的司法行政工作,承办市司法局交办的工作。
三、领导人信息
彭友兴:局长
范卫民:副局长
刘建炎: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