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荔浦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标签: | 荔浦市,社会保障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电话: | 0773-7212345 |
地址: | 荔浦市荔城镇市政路8号 |
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一、工作职责
第一条 根据《荔浦市机构改革方案》和荔浦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荔浦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桂林市委和荔浦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落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统筹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调控,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的总体规划、机构调整,综合管理,落实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制度,落实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工勤、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的审核。
(七)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和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行政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控制数管理实施办法;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人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拟定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案件或突发事件。
(十一)会同各乡镇指导、部署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业务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职能转变: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组织部。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官转业安置职责划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划入市医疗保障局。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事业单位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资福利股、社会保障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劳动关系股、就业促进股、工伤认定股10个内设机构。
三、领导班子
局长:古技
副局长:蒋艳、李蔚
市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长:韦解军
社保中心主任:廖波涛
社保中心副主任:朱学军、黄漫清、张容铭、黄瑛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