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的舆论方向和创作导向。研究拟订文化、广电、体育、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规范...
机构信息
地区: 荔浦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标签: 荔浦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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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2:00;下午15:00—18:00
电话: 0773-7213423
地址: 荔浦市滨江路体育馆内。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的舆论方向和创作导向。研究拟订文化、广电、体育、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体育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市文化、体育和旅游重点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广播电视、体育、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体育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九)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及荔浦市有关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以下简称文化和旅游市场)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健全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机制,建立跨部门执法协作联动机制。

(十一)依法统一行使文化和旅游市场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能。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十二)依法受理文化和旅游市场有关投诉、举报线索。负责依据法定职责和程序对县辖区实施具体综合行政执法,查处跨区域和具有全市影响的案件。

(十三)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论工作。监督管理、审查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四)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工作。

(十五)指导、管理全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六)统筹规划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组织协调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文物管理机构业务建设。

(十七)统筹做好全市的体育发展创新规划工作,做好重点体育项目的规划和执行工作,负责对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规划、管理、指导和输送工作。承办各级重大体育赛事和组织举办全市各项体育赛事。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做好学校、农村、社区、少数民族、青少年、老年人及残疾人体育工作的发展管理和指导。加强对社会团体运动组织扩大建设的管理和指导工作。统筹做好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加强管理和指导不断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协助做好体育彩票监管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荔浦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设办公室、财务股、市场产业综合股、公共服务股、广电和宣传股、体育股、旅游股、文化艺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9个内设机构。

三、领导人信息

曾  妍:党组书记、局长

张传科:党组成员、副局长

詹勋富:党组成员、副局长

秦  谦:党组成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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