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临桂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标签: | 临桂区,社会保障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休息。 |
电话: | 0773-5585189 |
地址: | 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南路5号。 |
桂林市临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信息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区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区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落实国(境)外人员 (不含专家)来我区就业管理政策。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规划和管理全区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负责提前退休工种的认定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龄计算和缴费年限的初审工作。负责办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工亡认定、鉴定工作。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五)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
(六) 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规划、部署人才小高地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或定居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八)贯彻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九)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负责全区科级以下事业单位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政务公开、文书档案、机要保密、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公共事务和行政工作草拟行政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有关综合性报告文稿。负责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及提案的处理及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调整、调配、奖惩等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工作人员退休、辞职、辞退手续。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区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区人力资源市场。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规划、部署人才小高地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吸引国 (境)外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或定居政策。
(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调动、聘用、年度考核工作,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流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指导事业单位按照文件政策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实施方案,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人员办理定岗聘用,按照上级要求,组织事业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公需科目学习并参加考试。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协调全区职称评审和推荐工作,组建全区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监督各初级评委会按要求进行每年职称评审工作,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的初审。
(三)工资福利保险股。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落实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政策和标准。承办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认定。负责办理职工的退休(退职),丧葬费审批工作。
(四) 社会保障股。负责提前退休工种的认定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龄计算和缴费年限的初审工作。负责办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工亡认定、鉴定工作。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五)仲裁监察股。建立和完善争议仲裁制度,负责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对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决定。组织、指导开展人事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组织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行政执法宣传、检查活动。承办局机关法律事务,对重大行政行为进行法律审核。负责处理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制订全区人事劳动保险专业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进行日常巡视监察,接受群众的举报专查,组织专项大检查和对所有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审查工作。负责处理因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险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综合管理全区人事劳动保险争议处理和劳动合同工作。落实人事劳动保险仲裁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六) 培训就业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落实国 (境)外人员 (不含专家)来我区就业管理政策。指导和监督对职业机构的管理。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参与拟订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贯彻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承办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建立失业预警机制。负责全区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的验收以及再就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的审核和资金拨付。贯彻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规划和管理全区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全区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和发证等工作。拟订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档案室。负责科级以下事业单位人员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进档等工作及人事档案的查(借)阅和转递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负责人:廖智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