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融安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标签: | 融安县,医疗保障 |
网址: | 进入网站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72-5307488 |
地址: | 柳州市融安县长安镇广场东路2号医疗保障局三楼 |
融安县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
2019年3月,融安县实施机构改革, 成立了县医疗保障局。其主要职能是:组织执行自治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组织执行柳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柳州市有关医疗保障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制定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上级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三)组织执行柳州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执行自治区、柳州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执行自治区、柳州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执行自治区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组织执行自治区、柳州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执行自治区、柳州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执行自治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组织执行自治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组织执行柳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