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 (一)研究并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 期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组织开展全县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负责起草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
机构信息
地区: 柳城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标签: 柳城县,农业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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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

(一)研究并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 期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组织开展全县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负责起草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贯彻落实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

(三)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  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协调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拟订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 经营制度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 和管理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 有关改革试验区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

(五)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 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 负责农业农村相关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六)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 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 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全县 渔政管理。

(七)监督管理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全县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全县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指导农用地、 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动植物 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柳城农产品产地 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 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产业发展。协 助管理外来物种。

(九)监督管理全县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指导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负责执业兽医、动物诊疗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组织指导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 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 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按权限统计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 改革建议。组织编制柳城县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 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承担中央及自治 区、市、县农业投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 参与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 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 领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和农 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 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 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 培训工作。

(十四)拟定全县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规划。承办农业涉外 事务,组织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五)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发展区划、发展规则, 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和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十七)拟定全县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

(十八)负责组织开展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工作。负责全县扶贫开发信息化建设,负责组织全县贫困状况的监测与统计。

(十九)参与拟定全县扶贫开发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的投向和分配建议,指导和监督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金融扶贫、资产收益扶贫。

(二十)拟定全县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办法。指导督促扶贫项目库建设、项目动态管理,组织扶贫项目实施及效果评估。参与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旅游扶贫工作。

(二十一)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县直单位定点扶贫责任制。负责统筹县内外扶贫协作,组织开展扶贫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二)负责组织开展扶贫开发成效督查考核、扶贫对象退出评估检查,开展行业扶贫工作成效考评。

(二十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扶贫干部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参与实施扶贫对象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全县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就业扶贫政策。

(二十四)承办柳城县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革命老区建设工作,联系柳城县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七)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 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 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 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 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做好审批工作管理,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自治区及市级支农政策效果 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 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 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 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 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办、宣传、应急、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拟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机构、人事劳动制度改革和人事档案管理。组织全县系统劳动工资统计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负责上级下达的有关经费的协调、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编制主管部门支农资金的投资计划、直属单位事业经费预算,组织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管理农业事业费、农技科研、示范、推广项目经费和全局工资的发放工作。负责与计划、财政、税收、金融等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

(三)乡村产业发展股。组织协调全县乡村产业发展。起草并牵头组织实施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流通和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农业对外交流合作,提出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组织农业招商引资,负责主管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前期工作。

(四)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协调推进全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参与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使用相关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五)市场信息与科技教育股。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组织协调农业和农村人才工作。研究提出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的发展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活动。承办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归口管理农业科技成果,组织农业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农业资源调查、区划和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全县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民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的发布和农情信息体系建设。调查、收集、整理农情动态。

(六)质量安全与法规股(增挂行政审批股牌子)。牵头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主要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协调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审查工作。牵头组织协调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全县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牵头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农资打假。

(七)种植业管理股。起草全县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节地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肥料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作物内部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承担农作物品种审定、种子(苗)生产认证和种质资源管理。

(八)畜牧与饲料股。起草畜牧业、饲料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生态畜牧业、循环畜牧业工作。指导畜牧业规模化与标准化生产。负责饲料生产企业监管。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组织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管理。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饲料资源开发。

(九)兽医股(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县兽药、兽医医疗器械、畜禽屠宰行业发展及兽医医政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及动物病原微生物安全和兽用生物制品管理。拟订全县动物疫病防控技术规范、有关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动物疫病防控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动物防疫、动物卫生监督和屠宰行业管理和动物诊疗管理。负责动物疫情管理。

(十)渔业渔政股。拟订渔业发展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生态健康养殖,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指导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引导渔业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协调推进渔业经济发展。负责各级惠渔政策落实。指导、监督和协调渔政工作,指导落实水域禁渔期制度。协调指导渔业互助保险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组织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监督指导人工增殖放流和水生动植物保护。

(十一)农田建设管理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建设及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二)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农办秘书股)。提出全县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负责处理县委农办日常事务。负责县委领导农业农村工作讲话以及县委农村工作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负责协调和组织对农业和农村工作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组织对县委农业农村重大改革及重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考核。督促、协调完成县委领导交办的农业农村工作任务。参与深化农村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参与制订推进深化农村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对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信息反馈。协调推进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美丽柳城”乡村建设及农业清洁生产建设。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全县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十三)资金项目股。会同财政部门编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含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年度预算,参与修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投向和分配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金融扶贫、资产收益扶贫,负责扶贫信贷的计划、审核及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负责专项扶贫资金的监测、统计工作。落实区市、县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办法,指导扶贫项目实施、监管和实施效果评价。督促指导各乡镇、柳华管理区扶贫项目库建设、项目动态管理,落实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负责指导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参与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旅游扶贫工作。承办柳城县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十四)信息社扶股。负责全县扶贫信息化建设。负责指导组织扶贫信息系统的录入、维护、管理、运用等工作。负责全县扶贫数据的统计、监测、上报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管理、考核县直、市直驻县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县内对口帮扶。负责组织开展扶贫日活动,推广中国社会扶贫网。会同相关部门管理驻村帮扶干部,推进党建促扶贫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电商扶贫、科技扶贫、扶贫与低保制度衔接、“三留守”和残疾人关爱服务工作等。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扶贫干部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参与实施扶贫对象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全县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就业扶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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