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应急管理局
柳城县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7个: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及人员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信息公开、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
机构信息
地区: 柳城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应急管理局
标签: 柳城县,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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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772-7618005
地址: 柳州市柳城县大埔镇胜利东路7号
详细介绍

柳城县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7个: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及人员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信息公开、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组织相关调研、督查工作。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综合协调股工作职责及人员

负责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政策措施,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有关重大政策研究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及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承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交通、建筑、电力、水利、邮政、电信、农林、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的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三、应急指挥灾害救援和预案管理股工作职责及人员

组织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对重特大灾害指挥部的应急调度和现场协调保障工作,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指导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负责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和县本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三、应急指挥灾害救援和预案管理股工作职责及人员

负责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组织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对重特大灾害指挥部的应急调度和现场协调保障工作,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指导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负责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和县本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三、综合协调和预案管理股工作职责及人员

负责指导协调交通、建筑、电力、水利、邮政、电信、农林、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范的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负责防震减灾综合管理工作。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工作职责及人员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工作职责及人员

负责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管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综合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监督工贸行业的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安全评价工作。

、政策法规和调查统计股工作职责及人员

负责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政策措施,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有关重大政策研究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监督指导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科学普及工作。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一)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和实施行政处罚;

(二)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执法监察;

(三)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经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情况进行执法监察;

(四)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执法监察;

(五)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动防护品和安全标志以及作业场所卫生情况的执法监察;

(六)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持证岗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执法监察;

(七)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指令情况的督查,依法对不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扣押;

(八)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对调查处理的结果负责监督落实;

(九)负责核查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反映安全生产方面的案件和问题;

(十)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和统计上报工作;

(十一)接受上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的指导;

(十二)负责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依法指导、监督、配合相关监管行业对公路、水运、铁路、教育、冶金、建材、有色、机械、轻工、食品、纺织、烟草、商贸等领域开展综合监管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社区建设工作。


柳城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定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制定部门地方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检查指导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推动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县应急管理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联系、配合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管理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县消防工作,指导乡镇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县森林山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国家、自治区、柳州市下拨和县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有关部门、驻县单位和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县本级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拟订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指导监督全县防震减灾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敏捷、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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