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鹿寨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标签: | 鹿寨县,行政执法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外) |
电话: | 0772-6862569 |
地址: | 鹿寨县鹿寨镇广场路11号 |
鹿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
法规及执法监督股
工作职责:
(一)贯彻实施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制定全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领域行政执法制度和工作规划。
(二) 行使违反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建筑活动、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在县城建成区内行使违反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四)行使在县行政区域内行使违反自然资源、规划、测绘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五)承担县人民政府部署的全县性城市管理、自然资源执法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开展涉及本局委托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六) 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综合行政执法协管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查,受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城市管理方面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测绘违法行为的投诉。
(七) 负责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司法衔接工作,对在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承担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职责,负责县城区户外广告规划、设置的监管工作。
(九) 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职责。
(十)负责对全县上述领域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及县本级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系统内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教育培训、执法装备管理工作。
(十一) 制定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和行政执法经费使用计划。
(十二) 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