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公安局(网上办事大厅)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围绕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中心任务,部署和落实全县公安工作。 (二)分析研究全县社会治安状况,为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提供...
机构信息
地区: 上林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公安局
标签: 上林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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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771)5222346,指挥中心:0771-5229110
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上林县大丰镇城西街2号 (0771)5222346
详细介绍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围绕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中心任务,部署和落实全县公安工作。

(二)分析研究全县社会治安状况,为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根据社会治安情况,提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措施,依法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对全县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进行侦查和查处,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四)管理全县户政、国籍、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和外国人工作;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负责管理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依法进行机动车管理、检验和驾驶员考核、管理。

(六)依法监督、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保卫组织建设,指导城乡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督工作和全县公安机关的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人、地委和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文体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负责全县逮捕、拘留人犯的预审工作和领导协调看守所、治安行政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关押场所工作。

(十)指导、监督并承办劳动教养案件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技工作,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和交通管理技术建设。制订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制定;分配管理装备物资。

(十二)领导、管理我县森林公安业务工作。

(十三)对接指导我县武警消防;对武警上林县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上林县公安局设有以下内设机构:

上林县公安局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与时俱进,公安队伍不断壮大,队伍管理更加规范,根据基本职能,现内设16个职能机构、3个监管场所、11个派出机构,202010月森林公安机构改革,按照“警是警、政是政、企是企”的原则,森林公安整体划转到公安局实行统一领导管理,属公安局二层机构。

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档案等工作。

政治处:负责公安政治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纪检监督室: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

警务保障室: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刑事侦查大队: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

治安管理大队:负责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危险物品治安管理工作;负责治安案件查处和指导工作;负责办理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负责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负责辖区水上治安管理工作。

禁毒大队:负责毒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负责毒品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工作;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经济侦查大队:负责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特巡警大队:负责辖区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交通管理大队(加挂公路巡逻民警大队牌子):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法制大队: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辖区公民因私出国境和境外人员入出境及居留管理。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负责网络违法犯罪案件侦查工作;负责网吧等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管理;负责信息通信和科技管理;协助有关警种部门破案追逃。

户政中队:负责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派出所工作指导。

警犬中队:负责本单位警犬训练、管理、饲养,执行警犬任务。

上林县看守所:

(一)负责对在押人员有实施看守、教育、押送、安排劳作、日子及卫生办理、检查带着物品、查阅交游函件、监督接见等权力。

()对在押人员违反监规的,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检讨。以图谋行凶、逃跑、自杀等严重影响监所安全的在押人员有权加载械具。

()看守所对违法嫌疑人、实施人的法定拘押期限行将到期而案子未审理终结的,有权告诉办案机关敏捷审结;超越法定拘押期限的,有权将状况陈述人民检察院。

()在履行职务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有刑讯逼供或其他违法行为时,有权当面制止,并直接向有关机关和检察院陈述。

上林县拘留所:对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员执行拘留;负责惩戒和教育被拘留人员,保护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

上林县强制戒毒所:依法负责收治、管理、教育矫治戒毒人员。

派出机构分别为:

城关派出所、明亮派出所、巷贤派出所、澄泰派出所、白圩派出所、三里派出所、乔贤派出所、木山派出所、塘红派出所、镇圩派出所、西燕派出所。

派出所职能:

(一)负责对辖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二)严密辖区人口管理,做好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的申领、变更、注销工作。

(三)负责本辖区的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出租房屋和爆炸、剧毒物品的治安行政管理。

(四)预防制止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保护重大案件现场,查破本辖区的一般刑事案件。

(五)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组织开展治安巡逻、检查,预防治安灾害事故,及时查处治安案件的行为。

(六)加强基层治保队伍建设,负责对社区保安服务队、治保会、义务消防队的业务报导防群治。

(七)做好处警工作,健全内部勤务制度,做到闻警而动,快速反应,先期处置。

(八)开展法制教育和宣传,发动群众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九)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协同有关部门排查、化解各类矛盾和纠纷,妥善处置人民内部矛盾事件。

(十)组织开展与维护社会治安有关的其他工作。

机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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