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青秀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公安局 |
标签: | 南宁市,公安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电话: | 0771-5878110 |
地址: | 南宁市厢竹大道46号 |
一、机关职能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一)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二)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信息、统计、政务公开、公安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起草、审核重要文件;负责上级机关重要指示、任务以及局党委部署的重要工作的督办;组织新闻发布;负责对外接待、联络工作。
(二)政治部
负责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归口领导和管理人事科、教育训练科、警务科、绩效考评科、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三)人事科
协助局党委进行干部人事管理,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工资、抚恤、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警衔管理、警察证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录用工作;负责选调、交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工作;负责管理人民警察职工人事档案;按照权限负责人民警察出国(境)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公安机关管理、考核本局消防、警卫部队现役干部;协助市辖县党委管理县公安局领导班子;协助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森林公安领导班子。
(四)教育训练科
负责全局民警培训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局人民警察教育训练计划;负责全局在职人民警察学历学习管理工作;指导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开展人民警察各类在职培训工作;督促和指导分局、县局训练基地开展人民警察训练工作;组织、指导全局文娱体育活动;负责组织机关警力参加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和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五)警务科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对思想政治工作重大事项调查研究、提出对策;负责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正规化建设;负责公安队伍内务管理;负责公安机关对内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表彰奖励、评先评优和典型培树工作。
(六)绩效考评科
负责构建和完善全市公安机关绩效管理体系;负责指导、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绩效考评工作。
(七)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指挥中心
负责受理全市110报警求助业务,组织、协调、指挥、调度警力处置各类报警案件和处理有关事务,实施全市110接处警社会联动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指挥重大及紧急警务活动。
(九)宣传处
掌握全市公安机关贯彻执行公安宣传方针、措施情况;组织实施全市公安宣传工作和公安队伍文化建设;负责公安机关的影视、新闻报道工作;开展警察公共关系活动。
(十)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本局经费预、决算及财务管理;负责公安经费保障工作的规划和指导;负责公安业务专项经费的申报、分配和监督工作。
(十一)装备处
制订全市警务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警务保障计划的实施;组织、管理警务装备物资。
(十二)审计处
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财经活动的审计监督;负责对下级公安机关的审计监督和业务指导。
(十三)机要保密处
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承担局机关的保密工作。
(十四)研究室
研究当前公安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和与公安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党和国家、上级公安机关的政策动向,了解外地公安机关的新举措,为局党委的业务工作决策提出建议,为全局的业务工作提供咨询和帮助。
(十五)信访处
负责制订全市公安信访工作意见、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受理和承办人民群众控告申诉,办理信访案件,督促、检查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
(十六)后勤管理处
负责全局基建、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用品和局机关办公环境秩序、后勤服务的管理;负责局机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户口管理等工作;组织局机关人民警察参加公益活动;负责局机关日常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局大型警务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十七)刑事侦查支队
分析掌握全市刑事犯罪情况,调查研究刑事犯罪活动的特点、规律和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对策和措施;直接负责侦破发生在辖区范围内的重、特大刑事案件;组织、协调跨区域重大刑事案件的侦破;指导、协调全市刑侦业务建设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破;搜集犯罪档案资料;负责全市刑事案件的业务归口统计工作。
(十八)巡逻警察支队(便衣侦查支队)
负责指定区域的日常治安巡逻工作,担负110接处警任务;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及联动服务;协同分局、派出所和有关业务部门加强对重点地段、复杂场所的治安巡逻和安全防范;查处各类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处置群体性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承担重大政治活动、重大集会以及大型庆典、大型文体活动和游行示威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组织巡逻警察进行业务训练;指导全市巡逻警察业务工作。
(十九)交通警察支队(公路巡逻民警支队)
负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和执法工作,拟订交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道路(含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安全宣传、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组织执法检查,处理交通事故;负责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及驾驶员的考试、发证与机动车入户发牌等工作;指导、协调车辆安全检测及机动车检测站的工作;研究、开发、维护全市交通管理网络系统,承担道路交通工程设计及设置交通设施等工作;处置交通突发事件,查处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负责交通执法案件的审核、复议、应诉等工作;负责交通警卫工作。
(二十)禁毒支队
负责全市禁毒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对全市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开展缉毒调研、禁毒宣传教育和禁贩、禁吸、禁种、禁制工作;依法管理社会兴办的戒毒康复机构,负责全市毒品犯罪的预防和教育宣传工作;负责对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管制工作,办理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许可证;承担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治安警察支队(危险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分局)
负责全市社会治安秩序管理;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游行、集会、示威行政许可及管理,负责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负责公共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场所、犬只、保安服务组织、保安培训机构和公安机关承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等管理工作;依法负责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剧毒化学物品准购、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审批;负责预防群体性治安事件,查处治安案件和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组织协调贯彻落实公安部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组织开展预防和打击未成年人、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等青少年维权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组织协调开展警务站建设;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相关治安整治和“扫黄打非”工作。
(二十二)特警支队
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处置大规模流氓滋扰等重大治安事件;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担负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担负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负责其他应当由公安特警队承担的任务。
(二十三)警务航空支队(市人民政府公务飞行队)
承担在反恐怖活动和处置严重暴力犯罪中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空中跟踪、监控、搜索、围堵,执行运载部署警力和对地支援任务;承担对重要地域和高速公路上空进行警务巡逻及交通监控;承担重要国事活动、大型文体活动期间的空中巡逻、监控、警戒及支援等任务;协助开展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自然灾害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挥和救援工作;对区域交通严重拥堵及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现场进行空中监控和协助指挥处置;担负运送公务人员、消防观测及救生、抢险救灾,紧急运输物资,城市监管,航拍航摄,医疗救护,森林防火,教育培训,公益宣传等公务及社会公益飞行;代管自治区配备的直升飞机;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飞行、管理任务。
(二十四)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制定防范、打击经济犯罪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建立预警、防范、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机制;依法办理相关经济犯罪案件,侦办全市重特大、涉外经济犯罪案件;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二十五)经济文化保卫支队(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
指导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安全防范和内部保卫工作;负责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相关考试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市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管理和技术指导。
(二十六)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组织实施全市互联网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信息安全政策和技术规范;负责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工作;负责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二十七)警务督察支队
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依法组织开展现场督察;组织、指导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益工作。
(二十八)出入境管理支队(出入境管理分局)
掌握全市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组织对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及其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办理外国人、中国公民各种因私出入境证件、签证;处理涉外案(事)件;处理国籍问题;指导局属单位开展有关涉外警务工作。
(二十九)人口管理支队
贯彻执行有关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人口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全市人口户籍管理工作;负责居民身份证管理和门牌管理;负责全市治安、户籍区域的调整划分;指导派出所依法开展人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社区和农村警务室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人口、户籍管理等工作。
(三十)法制支队
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市公安机关法治建设和执法工作;组织或者协助起草、审核、清理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个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依照规定对有关案件进行法律审核;管理公安法律文书;依照规定组织、开展公安机关领导和人民警察法律学习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