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马山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标签: | 马山县,医疗保障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
电话: | 0771-6810333 |
地址: | 南宁市马山县白山镇威马大道198号政务服务中心6楼医保局 |
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以及南宁市有关医疗保障、医药价格、医疗救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组织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检查。
(二)组织落实南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三)贯彻落实自治区以及南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协助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协助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实施自治区以及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自治区以及南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自治区以及南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实施医药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自治区以及南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七)贯彻执行自治区以及南宁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贯彻落实自治区以及南宁市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自治区以及南宁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马山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马山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宣传、政务公开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实施自治区以及南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自治区以及南宁市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以及南宁市相关医疗救助政策。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实施自治区以及南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政策,落实公务员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等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医疗价格和基金监管股。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相关数据的管理、共享、接收报送、统计分析及精算等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协同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组织实施自治区以及南宁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实施自治区以及南宁市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以及南宁市深化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组织实施自治区以及南宁市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以及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等政策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实施医药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协调处理重大医药价格争议,加强医药价格管理。
三、二层机构
机构名称:马山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负责人:蓝显权
联系电话:0771-6808599
电子邮箱:msxybzx@163.com
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及其补 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 策规定。
2.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及其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相关经办规程和服务标准,对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3.综合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
施,开展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控。
4.负责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及其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
休干部医疗保障、长期护理保险等经办管理及稽核工作。
5.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的养老服务机构和 护理机构的协议管理,并依协议处理欺诈骗保行为,开展定点医 药机构医疗服务的医保基金监管事务性工作,组织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签订、实施、评估。
6.负责异地就医管理及费用结算、清算工作。
7.负责指导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医疗保障经办相关业工作。
8.承担马山县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