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青秀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标签: | 南宁市,医疗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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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电话: | 0771-5573189 |
地址: | 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路108号6楼、7楼 |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以及南宁市有关医疗保障、医药价格、医疗救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三)贯彻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实施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实施医药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七)贯彻执行自治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贯彻落实自治区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自治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宣传、政务公开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相关数据的管理、共享、接收报送、统计分析等精算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
(三)待遇保障科。组织实施自治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自治区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医疗救助政策。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改革方案。组织实施自治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政策,拟订市本级公务员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等政策和管理办法。
(四)医药服务和医药价格科。协同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组织实施自治区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实施自治区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组织实施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以及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等政策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实施医药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协调处理重大医药价格争议,指导县(区)加强医药价格管理。
(五)政策法规和基金监管科。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报送备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医疗保障法治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牵头负责相关审计工作。
(六)机关党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工作。
二、负责人
陆 勤: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市医保局全面工作,主管规划财务科、机关党总支(人事科)。
黄时毅: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和医药价格科;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规划财务科;联系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市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中心。
梁 涛: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和基金监管科;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机关党总支(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