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隆安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标签: | 隆安县,民政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71-6522153 |
地址: | 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兴隆路11号 |
隆安县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南宁市委和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民政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拟订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
(三)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研究提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负责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县管地名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开展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负责殡葬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七)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
(八)承担隆安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养老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等工作,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建设。
(十一)指导社会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协助开展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由县级承担的行政扰法职责以及重大的行政扰法工作。负责全县民政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教育培训和监督考核。
(十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隆安县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十六)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隆安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隆安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隆安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隆安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隆安县民政局会同隆安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隆安县行政区划图。
局领导分工
李艳姣 党组书记、局长
1.主持民政局党政全面工作。
2.主管:党务、意识形态、纪检监察及组织人事。
李世敏 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县老龄委办公室主任)
1.分管:党务、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股,县社会福利院及各乡镇养老机构。
2.负责协调:组织人事、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部门涉及本局相关股室和有关业务工作。
3.完成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杨美锦 党组成员 副局长
1.分管:意识形态、工会;规划财务股,儿童福利股,县养老服务指导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2.负责协调:宣传文化、教育、发改、财税、审计、统计、经贸投资促进、工青妇等部门涉及本局相关股室和有关业务工作。
3.完成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黄 俊 党组成员 副局长
1.分管:纪检监察;社会救助和事务股(婚姻登记股),县殡葬管理所。
2.负责协调:纪检监察、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利、残联等部门涉及本局相关股室和有关业务工作。
3.完成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农旺才同志
1.分管: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县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那桐养老中心项目,社会慈善和社会捐助。
2.负责协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住房和城乡建设、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红十字会等部门涉及本局相关股室和有关业务工作。
3.完成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陆俊同志
1.分管:县社会救助管理站。
2.负责协调:政法信访维稳(公检法司)、人民武装(退役军人)等部门涉及本局相关股室和有关业务工作;
3.完成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李常团同志
1.分管:办公室。
2.负责协调:政务服务、深化改革、统战、民族宗教等部门涉及本局相关股室和有关业务工作。
3.完成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