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青秀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标签: | 南宁市,民政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
电话: | 0771-5505917、5505910。 |
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38号。 |
一、机关职能
南宁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市管地名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
(六)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殡葬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宣传、绩效等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法制宣传普及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民政事业彩票公益金。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三)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科)。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区、开发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四)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扶贫、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五)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区划地名科。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市管地名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
(七)社会事务科(婚姻登记科)。推进全市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开展殡葬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承办涉外、涉港澳台、华侨和出国人员婚姻登记,协调县区、开发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八)养老服务科。负责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九)儿童福利科。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中国公民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涉华侨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
(十)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统筹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统筹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