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西乡塘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标签: | 西乡塘区,城乡建设 |
网址: | 进入网站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71—3843966 |
地址: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西路17号 |
南宁市西乡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统筹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参与编制城区城建项目计划。拟订村镇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建立城建项目库,开展城建项目前期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城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用事业项目的建设行业管理。监督市场各方主体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四)负责城区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的行业管理。负责对本辖区燃气具安装、维修经营企业进行监管;负责对本辖区燃气供应网点安全管理进行日常检查和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对本辖区燃气市场进行清理整顿,规范市场行为,维护燃气市场正常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燃气市政管网和小区燃气管网的巡查及应急抢险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排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综合管廊运行和维护监管工作。配合协调辖区强电、弱电地下管网工程建设工作。负责统筹权限范围内内河、内湖水环境建设管理。配合协调海绵城市建设。负责统筹权限范围内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监督城区相关公用事业的服务质量。
(五)承担指导乡镇村镇建设的职责。组织落实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负责组织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负责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统筹协调重点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
(六)负责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包括供水、排水、污水、综合管廊、燃气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负相关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城区政府投资城建工程项目施工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负责权限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推广应用。按权限负责落实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政策。负责建筑材料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使用的监督管理。推进节能减排。协调参与建筑工业化项目、基地和研发平台建设。
(十)负责权限范围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城区旧区改建、“城中村”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等城市更新管理工作;落实私房政策;组织编制辖区旧区改建、“城中村”改造计划。按权限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城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资格新申请和变更的复核工作。负责城区除保障性住房以外的居住、工业、商业、办公、仓储以及其他用房房屋租赁的指导、监督和备案工作。
(十三)负责城区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工作。按规定权限指导、监督物业服务招投标。负责城区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及活动的指导、监督和备案工作。协调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之间的投诉纠纷。
(十四)协助收集整理城区住房、建设管理等信息,协助推进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平台建设。
(十五)指导各镇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城区房屋安全监管工作,具体负责房屋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和投诉处理。
(十七)拟订城区人民防空预案、战时人口疏散方案,战时组织开展城市防空袭工作。负责城区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区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培训。
(十八)负责城区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配合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演习,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人防疏散地域(基地)建设。承办开展军警民联防活动。
(十九)负责权限范围内人民防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工程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基础设施和工程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监督检查及统计工作。
(二十)负责城区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实施权限范围内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二十一)承担城区人民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利用人民防空系统设施、专业队伍和信息保障等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
(二十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