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西乡塘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司法局 |
标签: | 西乡塘区,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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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电话: | 0771-2318608 |
地址: | 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西路35号。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协调有关方面提出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并指导实施。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法治建设考评工作。
(二)负责对西乡塘区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西乡塘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办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承办向西乡塘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办理或指导部门办理以西乡塘区人民政府为当事人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指导、监督城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城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负责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指导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负责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区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城区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九)负责本系统警务、业务装备管理,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会同镇、街道管理司法所领导干部。
(十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南宁市有关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城区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工作的措施和办法。负责城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案件调解、处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负责调处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统计工作。负责有关土地山林水利纠纷争议的群众来信和来访接待工作。
(十二)完成西乡塘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负责人
丘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