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司法局(网上办事大厅)
一、机构职能 南宁市司法局是南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南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南宁市司法局。南宁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和市委关...
机构信息
地区: 青秀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司法局
标签: 南宁市,司法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电话: 0771-3860032,3860033 传真号码:0771-3860031
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25号
详细介绍

一、机构职能

南宁市司法局是南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南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南宁市司法局。南宁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和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法治建设考评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报送市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组织开展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呈报备案事宜。

(五)负责对市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办理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六)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直部门和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七)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办理或指导部门办理因不服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以及办理或指导部门办理涉及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

(八)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

(九)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十)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初审和证书发放、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市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十三)负责本系统警务、业务装备管理,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四)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五) 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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