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西乡塘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标签: | 西乡塘区,城市管理 |
网址: | 进入网站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
电话: | 0771-2383003 |
地址: | 南宁市西乡塘区鲁班路1-51号 |
一、机构职能
南宁市西乡塘区城市管理局是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南宁市西乡塘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南宁市西乡塘区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市政管理、城市治理、城市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政管理、城市治理、城市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城市治理、城市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区市政资金使用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拟订城区城市治理、城市综合整治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城市治理、城市综合整治方面的政策研究。负责牵头建立健全城市治理、城市综合整治长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城市治理联合执法、扬尘治理以及城市治理相关重大难点问题的综合整治工作。
(四)负责制定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专业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政策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治理、城市综合整治资金使用计划,制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专项年度资金计划。
(五)负责城乡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计划和标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和市区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和监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行维护,负责统筹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六)按规定权限负责城区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景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级管养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景观照明及其配套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级管养城市道路、桥、排水、景观照明设施被临时占用、挖掘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级管养城市道路、桥梁健康监测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区级广场、城市公园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治理、城市综合整治工作的协调、督察、考评,向区委和区政府提出城市治理、城市综合整治督察问责建议。负责对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考核。
(九)按照市和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责分工,承担相关行政处罚权工作。
(十)负责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和重大行政执法活动的协调或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落实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宣传工作。
(十一)负责城区级智慧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和城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城区市政管理方面的科技、教育、人才、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市政队伍建设。
(十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城区级公园、广场绿地、道路、居民小区、单位庭院树木的砍伐及临时占用绿地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建设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级公园、防护绿地、城区管养道路绿化规划、建设的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园林绿化养护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级公园绿地、道路绿化的养护管理工作。指导其他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等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城区级广场绿地开展日常标准化管理工作及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城区园林绿化资源的调查评估、动态监测、统计分析工作。
(十七)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十八)组织、发动辖区适龄公民参与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组织、发动辖区单位完成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的花卉布置工作。
(十九)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二十)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名称
南宁市西乡塘区城市管理局
三、负责人
麻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