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机构职责 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城市...
机构信息
地区: 青秀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标签: 南宁市,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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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电话: 0771-2771295
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葛村路3号
详细介绍

一、机构职责

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起草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市容市貌、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城市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建筑垃圾处置行业管理和城市市政道路停车位收费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级管养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的管理。负责市级管养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市级管养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井盖设施维护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市级城市公园、道路、广场等园林绿化的管理。负责市级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六)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城市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环境卫生设施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统筹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七)负责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由设区市承担的相关执法职责以及重大、跨区域案件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区邕江河道范围内水上、水面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相关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教育培训和监督考核。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管理。

(八)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综合协调相关工作,牵头建立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长效工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九)统筹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新技术引进以及数字化、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统筹指导城市管理网格化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网格化体系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

(十)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对外宣传,协调突发、重大事件的新闻报道和网络舆情处置。

(十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信访、应急、卫生健康、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法规科。负责起草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承担法治建设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重大违法处罚案卷的法制审核、重大行政决策和有关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办理职责范围内国家赔偿申请。负责普法宣传教育、编制权责清单、推进信用制度建设等工作。

(三)规划发展科(政策研究室)。组织编制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政策并跟踪评估。负责项目储备,牵头参与城市建设项目投资与促进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项目设计方案审查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业研究、分析、统计等工作。牵头推进行业发展重大改革工作。

(四)综合协调科(督查考评科)。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综合协调相关工作,牵头建立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长效工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负责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制订城市管理考评体系,监督检查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绩效考评工作。

(五)综合整治科(市容管理科)。负责编制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广场管理方面的专项规划,拟订相关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赛事市容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市级城市广场维护的管理,指导协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道路停车位收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科技、对外交流合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

(六)市政管理科。负责编制市级管养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方面的专项规划,拟订相关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管养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的管理。负责市级管养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市级管养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井盖设施维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相关行业科技、对外交流合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

(七)园林管理科。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专项规划,拟订相关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城市公园、道路等园林绿化养护的管理。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负责相关行业科技、对外交流合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

(八)环境卫生管理科。负责编制城市环境卫生方面的专项规划,拟订相关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城市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环境卫生设施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相关行业科技、对外交流合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

(九)生活垃圾分类科。负责拟订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规范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科技、对外交流合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执法监督一科。负责市区邕江河道范围内水上、水面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城市广场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涉及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教育培训和监督考核,负责相关重大、跨区域案件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执法监督二科。负责全市城乡建设管理、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方面涉及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教育培训和监督考核,负责相关重大、跨区域案件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规范化建设、信息管理。

(十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整治科。牵头负责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政策研究,组织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整治工作。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涉及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教育培训和监督考核,负责相关重大、跨区域案件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工程管理科(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牵头推进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的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市级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十四)科技和信息化科。负责编制城市管理方面科技发展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统筹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新技术引进以及数字化、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统筹指导城市管理网格化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网格化体系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宣传科。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对外宣传,协调突发、重大事件的新闻报道和网络舆情处置。负责信息的采集、上报等工作。负责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信息更新维护和相关投诉协调处置等工作。

(十六)计划财务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市容市貌、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年度预决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十七)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人:胡少华,现任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市政园林局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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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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