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江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标签: | 江南区,应急管理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电话: | 0771-4827880 传真:4887845 |
地址: | 南宁市江南区下津路8号工业园区管委会7楼 |
一、机关职能
(一)负责城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城区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城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管理办法。
(三)指导城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城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城区统一 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城区应急管理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城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城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 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城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 原(地)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 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城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按规定权限指导协调城区消防工作,指导城区各级开展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城区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城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国家、自治区、南宁市下拨和城区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城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城区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城 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城区本级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城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跨区交流与合作,按照国家、自治区、南宁市要求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城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 织实施,会同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城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城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城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城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档案、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4827880
(二)二层机构
1、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职能:受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能,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的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按相关处罚办法提出处罚意见;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和统计上报工作。协助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协助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联系电话:4887846
三、、负责人信息
莫有健 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