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青秀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标签: | 青秀区,城乡建设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
电话: | 0771-5826355 |
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青秀区社区服务中心办公楼1218室, 邮 编:530028 |
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住房保障、城市建设、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综合开发、人民防空、物业管理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统筹项目建设过程管理。拟订村镇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城区城建项目计划。
(三)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用事业项目工程建设行业管理;负责相关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包括私人建房)的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工程安全监督,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区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的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城区燃气市场并规范市场准入。负责城区排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综合管廊、运行和维护监管工作。配合强电、弱电地下管网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负责统筹内河、内湖水环境建设管理。配合协调海绵城市建设。按规定权限负责统筹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监督城区相关公用事业的服务质量。
(五)承担规范和指导乡镇村镇建设的职责。组织落实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负责组织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负责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统筹协调重点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
(六)负责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城区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七)负责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包括供水、排水、污水、综合管廊、燃气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负责相关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城区政府投资城建工程项目施工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负责权限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九)负责权限范围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城区旧区改建、“城中村”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等城市更新管理工作;督促产权单位(个人)开展辖区内单栋改造以及鉴定为危房的私人自建房的原样维修改建等旧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辖区旧区改建、“城中村”改造计划。按权限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城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资格新申请和变更的复核工作。负责全城区除保障性住房以外的居住、工业、商业、办公、仓储以及其他用房房屋租赁的指导、监督和备案工作。
(十二)负责城区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工作。按规定权限指导、监督物业服务招投标。负责城区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及活动的指导、监督和备案工作。协调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
企业之间的投诉纠纷。
(十三)协助收集整理城区住房、建设管理等信息,协助推进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平台建设。
(十四)指导各镇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城区房屋安全监管工作,具体负责房屋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和投诉处理。
(十六)拟订城区人民防空预案、战时人口疏散方案,战时组织开展城市防空袭工作;负责城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管理和维护工作,保障人民防空通信畅通;负责城区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区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培训。
(十七)负责城区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配合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演习,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人防疏散地城(基地)建设。承办开展军警民联防活动。战时组织开展城市防空袭工作。
(十八)负责权限范围内人民防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工程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基础设施和工程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监督检查及统计工作。
(十九)负责城区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二十)承担城区人民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利用人民防空系统设施、专业队伍和信息保障等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
(二十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