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青秀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标签: | 青秀区,民政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电话: | 0771-5826309 |
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青秀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1320室,邮 编:530028 |
南宁市青秀区民政局主要职责:
南宁市青秀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城区民政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城区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依法承担城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拟订城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落实南宁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贯彻实施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各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管辖地名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
(六)贯彻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实施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依法承担殡葬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贯彻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实施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城区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贯彻实施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城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城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机构名称:南宁市青秀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青秀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1303室
负 责 人:蔡 妮
办公时间: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电话:0771-5826311
传 真:0771-5826311
邮编:530028
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本城区低保工作规划和有关具体实施办法;
(二)负责审核低保对象救济方案,发放低保资金,并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
(三)受理低保工作来信来访,协调和调查处理有关申诉;
(四)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具体实施;
(五)负责辖区内社会救助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