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上办事大厅)
一、南宁市民宗委主要职能 南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为南宁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南宁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归口南宁市委统战部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
机构信息
地区: 青秀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民宗局
标签: 南宁市,民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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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南宁市民宗委主要职能

南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为南宁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南宁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归口南宁市委统战部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对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协调推动南宁市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部门开展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负责提出全市民族宗教事务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起草有关民族宗教事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联系民族乡,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少数民族聚居区社会稳定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协助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群体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问题。实施民族关系监测体系建设。

(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配合做好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扶贫事宜。组织协调少数民族聚居区科技发展、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政策的落实。负责组织实施辖区清真食品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会同财政部门管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寺观教堂维修专项经费、宗教团体补助经费,参与其他有关少数民族聚居区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监督。

(八)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指导民族乡成立逢10周年的庆祝活动。

(九)研究少数民族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会同文化和旅游、体育部门承办全市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全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相关事宜,组织参加全区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协助做好“壮族三月三”活动整体策划和设计等相关工作。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教育援助、民族教育扶持和民汉双语教育的有关事宜。指导民族图书、报刊、广播影视的出版发行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规划、出版工作。

(十)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翻译、研究、发展、抢救、保护、传承工作。组织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配合组织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测试工作。负责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翻译工作。

(十一)负责对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教育。做好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人士的爱国统一战线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按照自身特点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帮助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的选拔、培养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市级各宗教团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涉及宗教内容的宣传品的审查工作。配合政法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三)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做好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办理有关少数民族、宗教界涉外事宜。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按照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和外事纪律开展对外交往,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活动。协同有关方面处理宗教涉外事宜。

(十四)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宗教界人士的培训、培养工作。组织开展和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南宁市民宗委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电、应急、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开展和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府采购、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经费。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工作。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培养、教育和选拔推荐工作。协调南宁市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负责有关民族宗教事务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组织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会。负责维护机关信息网络安全。推进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承担涉及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稳定方面舆情的收集、监测、分析和研判工作以及宗教事务方面舆情的收集、监测工作。配合纪委监委抓纪检监察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草案, 拟订民族宗教综合性政策措施。承担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民族乡成立逢10周年庆典纪念活动。组织开展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民族理 论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保障散居杂居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城市民族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工作。承担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民族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处理机制,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方面的工作建议。承担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有关工作。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组织少数民族知名人士考察调研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清真食品管理及民族成份登记管理。

(三)经济社会发展科。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拟订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承担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的具体工作。承担参与民族经济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承担参与协调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的有关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分配、管理、监督工作,配合扶贫工作部门做好少数民族聚居区扶贫有关事宜。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指导民族图书、报刊、广播影视的出版发行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规划、出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民族文物保护工作。开展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合作。会同相关部门承办全市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全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具体事务,参与组织参加全区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负责做好“壮族三月三”活动相关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管理、监督工作。配合办理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关事项。参与协调民汉双语教育。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和措施。承担国家批准的壮文等少数民族文字学习、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和抢救保护工作。配合组织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字考试测试工作。参与协调民族语广播影视译播工作。

(四)宗教一科。负责佛教、道教、伊斯兰教以及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规范网络宗教信息服务,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佛教、道教、伊斯兰教以及民间信仰方面重要文件的起草及组织实施。承担涉及佛教、道教、伊斯兰教以及民间信仰的宣传教育、政务服务、监督检查等事务,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佛教、道教、伊斯兰教以及民间信仰的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等。联系管理市级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团体,联系并负责培训、培养佛教、道教、伊斯兰教界人士。开展依法治理佛教、道教、伊斯兰教以及民间信仰领域的突出问题以及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等工作。指导县(市、区)宗教事务工作部门依法对佛教、道教、伊斯兰教以及民间信仰事务进行管理。

(五)宗教二科。负责天主教、基督教以及五大宗教和民间信仰以外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规范网络宗教信息服务,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天主教、基督教以及五大宗教和民间信仰以外的宗教方面重要文件的起草及组织实施。承担涉及负责天主教、基督教以及五大宗教和民间信仰以外的宗教的宣传教育、政务服务、监督检查等事务。联系管理市级天主教、基督教团体,联系并培训天主教、基督教界人士。开展依法治理天主教、基督教以及五大宗教和民间信仰领域以外的突出问题及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等工作。指导县(市、区)宗教事务工作部门依法对天主教、基督教以及五大宗教和民间信仰以外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三、二层单位

南宁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服务中心为南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管理的相当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实行全额拨款的经费形式。

(一)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研究工作;

2.承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源抢救保护工作;

3.承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工作,编译出版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具书及学习资料;

4.协助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 内设机构

1.办公室。综合协调中心日常事务工作;承担中心领导班子决定事项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党群人事、工资职称、对外交流、会务、财务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2.翻译服务部。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服务工作;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源的抢救、保护工作;负责编译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相关读物;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术交流活动的有关工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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