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司法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地委、区委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执法监督、刑...
机构信息
地区: 新林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司法局
标签: 新林区,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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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14:00-17:00)
电话: 0457-3181098
地址: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司法局
详细介绍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地委、区委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执法监督、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四大职能。

三、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对依法治区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群众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五、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布局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帮助。

七、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指导、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按权限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司法所各项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领域财物管理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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