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林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88号),制定本规定。 ...
机构信息
地区: 新林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标签: 新林区,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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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14:00-17:00)
电话: 0457-3181706
地址: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新林镇林城路40号
详细介绍
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林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8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林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政务服务局牌子。

第三条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地委、区委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制度机制的建议。

(二)负责拟订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以及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指导各镇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四)负责统筹推进、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区电子政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五)负责统筹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全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共享机制。承担区“诚信新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以及涉及营商环境的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流程再造和标准化工作以及企业投诉、投资服务,并加强监督检查。

(七)负责对区直有关部门政务服务进行监督。

(八)负责受理、调查、转办、交办、督办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对有关责任人提出问责意见,移交有关机关依纪依法问责处理。

(九)负责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十)负责统筹推进全区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机制,提出评价结果运用建议。

(十一)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政务大数据建设,推动政务数据资源融合共享。负责组织新林区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工作。

(十二)承担区委、区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责任分工。(1)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指导对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协调和签约工作。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两部门应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区发展和改革局应向区营商环境局通报招商项目信息,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应向区发展和改革局通报投资项目促进情况信息。(2)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工作,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组织区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综合和监督办公室职责

负责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信访、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

拟订有关营商环境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区营商环境宣传方案,全方位、多层次、高频率、立体化做好营商环境宣传报道。负责协调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拟订全区营商环境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统计分析。

负责拟订全区电子政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考评。承担流程再造工作,制定全区涉及营商环境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放管服”工作,不断提高政府效能。

负责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负责受理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承办、督办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案件,提供营商环境政策咨询服务。负责对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问责意见,移交有关机关依纪依法问责处理。统计汇总、整理投诉举报的数据资料并负责档案管理,提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建议。

贯彻落实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规范性文件起草,研究制定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信用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共享机制。指导和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管理信用服务机构。推进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使用,以及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信用产品的开发推广应用。承担区“诚信新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构建全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拟订全区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各镇、各部门、各行业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提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建议。

联系电话:0457-3181706

(2)新林区行政服务中心

新林区行政服务中心由原隶属新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改为隶属新林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公益一类,按正科级事业单位管理。

主要职责任务

对各部门进驻服务中心的审批和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负责网上政务大厅和实体行政服务大厅融合工作。

负责进驻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受理、交办、督办中心政务窗口行政效能的有关投诉。

负责制定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维护、保障行政服务中心开展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管理;开展咨询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政策、业务、法律以及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办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引导服务对象到相关的服务窗口办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

负责服务对象对窗口服务评价意见的收集汇总与社会监督情况的统计发布。

负责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承办地区政务服务中心交办、转办的及新林区内的企业、群众诉求事项,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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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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