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发展和改革局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区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区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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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新林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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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区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区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相应调控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区经济政策实施,牵头研究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承担研究提出全区适合国家西部开发战略、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牵头组织全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有关任务。承担统筹协调利用外资和走出去有关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协调安排国家和省地拨款的建设项目,安排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全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区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对接国家、省地资源型城市转型政策,制定和实施地区资源型城市转型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牵头开展与广东对口合作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区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协调推进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分析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区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全区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要商品区级储备计划建议。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全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全区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全区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实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全区交通战备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全区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

(十五)统筹管理全区重大项目工作。拟订并推进落实服务央企有关政策,协调央企有关重大项目规划与建设。

(十六)承担我区深入推进东北全面振兴和“一带一路”建设有关具体工作。

(十七)推进工业强区建设,组织研究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十八)负责工业行业的宏观管理与综合指导,拟订行业发展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组织贯彻国家、省、地有关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和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九)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二十)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安排的中央及省财政性建设资金申报意见,参与安排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

(二十一)贯彻执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参与国家、省和地区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信息服务业(不含电信业、社会调查业、信息提供业、咨询业、经纪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二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全区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保产业发展,协调工业环境保护,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推进建设生态强区有关工作。

(二十三)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竞争力,负责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培训和人才引进交流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民爆行业生产、销售监管工作。

(二十四)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区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担保、创新等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地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五)统筹推进全区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动“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协调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二十六)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承担地级储备食盐管理职责。

(二十七)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企业开拓市场。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各类经济信息。联系工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二十八)贯彻落实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九)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十)牵头建立全区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科技研发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科技企业发展平台和科技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本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三十一)编制全区重大、重点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等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三十二)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并监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开展科技型企业评价、认定等服务工作,协调推动落实科技型企业扶持政策。

(三十三)贯彻落实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各地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三十四)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贯彻落实全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端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三十五)贯彻落实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区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工作。

(三十六)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贯彻落实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区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三十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内招商引资及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我区有关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十八)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十九)拟订区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区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办法措施;指导全区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镇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镇(林场)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镇(林场)现代流通网络工作。

(四十)落实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全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运用好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落实促进餐饮服务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及政策,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四十一)承担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全区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和拍卖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四十二)贯彻实施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全区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办法措施;组织实施全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四十三)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全区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全区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

(四十四)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区服务贸易促进体系,指导协调全区服务贸易促进工作。

(四十五)处理我区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负责全区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四十六)指导和管理全区利用外资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外商投资情况的统计、分析与联合年报。

(四十七)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全区性重大招商活动;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招商引资数据的统计、分析与编报工作;负责镇(场)管护区招商引资工作考评工作拟订和落实新林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及落实大兴安岭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

(四十八)指导区域合作工作;负责区域经济合作情况的统计、分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来投资企业的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派劳务(含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落实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监督管理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我区对外援助和受援相关工作。

(四十九)拟订我区与毗邻国家经贸发展规划、办法措施,指导管理对俄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负责我区与俄、东北亚地区多边、双边经贸会议活动的组织与衔接工作。

(五十)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地区有关发展电子商务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十一)落实党对军民融合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和中央、省委、地委的方针政策。综合协调全区军民融合发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全区军民产业融合工作。汇总军民融合发展要求,组织研究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促进相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各领域相关重大问题处理意见。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相关法规、政策、制度及标准、规范。

(五十二)负责全区粮食工作。编制全区粮食预决算,负责全区粮食流通领域信息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应急工作。

(五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行政许可、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本行业领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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