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宣传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相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统筹...
机构信息
地区: 新林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标签: 新林区,文体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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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14:00-17:00)
电话: 0457-3183159
地址: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新林镇林城路38号
详细介绍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宣传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相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体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广播电视领域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文体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区文体、广播电视领域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重大文体活动,指导、监督重点文体、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指导协调重要文体和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区文化、体育、电视剧行业、电视剧创作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规范和行业监管、审查,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推进全区文体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区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一)指导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办督查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开展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领域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十三)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監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

(十四)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区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五)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电广告播放。

(十六)指导全区文物、博物的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考古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宣传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监管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七)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领域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及相关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上报推广

(十九)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庋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二十)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二十-)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二十二)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三)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区体育彩票管理。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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