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卫生健康局
呼中区卫生健康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地、区关于国民健康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章,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卫生事业发展...
机构信息
地区: 呼中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标签: 呼中区,卫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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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14:00-17:00)
电话: 0457-3438208
地址: 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呼中镇中心大街4号
详细介绍
呼中区卫生健康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地、区关于国民健康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章,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题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医疗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全区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参与拟订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七)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承担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全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承担区计划生育协会的日常工作。开展区中医药相关工作。

(十二)承担全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区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兴安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执行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配套衔接,参与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规范性文件、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会同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国家药典工作,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及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5.与区农业农村局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牵头拟订全区中药发展规划。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区委、区政府制定的医药工业行业规划、政策、标准,负责中药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管理,承担医药工业行业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办公室、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办、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系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部门预决算、财务、资产、基建投资管理工作。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拟订卫生健康法制建设规划。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本级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参与拟订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等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国民营养营养计划实施工作。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医政医管、体改与老龄健康办(中医药管理办、卫生应急与安全生产办公室、妇幼健康办、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办、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办、区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拟订全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与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规范、标准并贯彻实施。承担推进全区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处理医疗纠纷。监督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等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参与全区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区中医医疗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改革。监督执行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全区中医药行业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促进全区中医药行业作风建设。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机构的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拟定有关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拟订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监督实施中医医疗、保健等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服务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负责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指导和监管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母婴保健技术和免费避孕药具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检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参与组织实施国家药典。组织拟订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国家和省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老龄事业发展研究和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全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创新帮扶模式关怀计生家庭,延伸“青春健康教育”服务,宣传教育和服务相融合,规范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创新流动人口健康服务模式,拓展生殖健康和早期教育项目工作。

(三)基层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办(科技教育办、宣传办、职业健康办、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办)。按照省、地卫健委拟定的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执行并组织基层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指导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参与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和医联体建设。贯彻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医学科研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体系,预防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全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健康兴安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人口基础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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