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电话:0457-3430311
机构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系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部门预决算、财务、资产、基建投资管理工作。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拟订卫生健康法制建设规划。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本级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参与拟订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等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国民营养计划实施工作。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医政医管、体改与老龄健康办(中医药管理办、卫生应急与安全生产办公室、妇幼健康办、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办、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办、区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
办公电话:0457-3432302(医政医管、中医药管理办、卫生应急办公室、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办)
0457-3438624(老龄健康、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区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
0457-3430311(妇幼健康办、安全生产办公室)
机构职能:拟订全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与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规范、标准并贯彻实施。承担推进全区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处理医疗纠纷。监督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等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参与全区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区中医医疗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改革。监督执行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全区中医药行业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促进全区中医药行业作风建设。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机构的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拟订有关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拟订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监督实施中医医疗、保健等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服务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负责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指导和监管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母婴保健技术和免费避孕药具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检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参与组织实施国家药典。组织拟订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国家和省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老龄事业发展研究和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全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创新帮扶模式关怀计生家庭,延伸“青春健康教育”服务,宣传教育和服务相融合,规范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创新流动人口健康服务模式,拓展生殖健康和早期教育项目工作。
基层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办(科技教育办、宣传办、职业健康办、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办)
办公电话:0457-3432302(科技教育办、职业健康办、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办)
0457-3430311(宣传办)
机构职能:按照省、地卫健委拟订的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执行并组织基层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指导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参与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和医联体建设。贯彻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医学科研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体系,预防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全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健康兴安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人口基础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