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呼中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交通局 |
标签: | 呼中区,交通运输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14:00-17:00) |
电话: | 0457-3431558 |
地址: | 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呼中镇中心大街61号 |
(一)负责推进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编制交通运输规划,协调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有关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公路、水路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公路、水路行业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标准,拟订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有关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省和地区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地区行署规定权限,提出地区行署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监督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的实施。
(五)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公路、水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交通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组织实施战备公路、水路建设和维护。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七)负责公路、水路行业的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及水上救助打捞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和地级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八)负责全区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九)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对外合作与外事工作。
(十)负责道路和水路运输行政管理、公路行政管理、港口行政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现代交通运输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二)完成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联系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内设机构:
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1、负责机关文电、档案、会务、保密、信访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政务公开、外事等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联络接待、综合协调、督察督办、后勤服务、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本级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协调和督办等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交通运输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利用外资工作。承担其它交通业务及负责协调邮政、航空、铁路等工作。贯彻执行公路路政、养护、运营、管理等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区国省干线公路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有关公路路政、公路养护资质等行政许可工作。
2、组织拟订国防、边防公路、水路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战备公路、水路建设和维护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公路、水路交通战备物资的储备、调拨等工作;承担军地沟通协调、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
3、贯彻执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管理工作。指导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权限内公路和水运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和初步设计审批。承担权限内交通建设项目修建设监督管理、工程招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造价和规定权限内竣工验收工作。
4、贯彻执行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拟订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建设。承担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工作。承担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工作。承担公路、水路行业应急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或参与有关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考核工作。贯彻执行运输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道路运输和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运输协调与衔接工作。负责全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行业管理。承担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工作。指导交通枢纽运营管理。指导城市公共交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工作。按规定负责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道路、水路运输行政许可工作。承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指导我区港口行政管理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港口行政管理工作。
5.负责宣传、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道路运输行业及农村公路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6.承担辖区内的道路运政、公路路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等方面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相关职能。
7.负责对本辖区内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和检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实施辖区内的公路路政巡查,依法检查和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法行为。
8.维护本辖区内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对违法经营行为依照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负责管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并对其运输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9.对违反公路路政管理及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10.参与路政复议、诉讼案件;受理各种运输经营投诉,调查和处理运输违法案件和服务质量纠纷。
11.配合上级执法部门对重大案件进行跨区域执法工作。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