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松岭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
标签: | 松岭区,旅游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14:00-17:00) |
电话: | 0457-3321182 |
地址: |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小扬气镇爱民路182号 |
松岭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宣传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相关地方性规范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体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广播电视领域和旅游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区文体、广播电视领域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重大文体活动,指导、监督重点文体、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指导协调重要文体和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区文化、体育、电视剧行业、电视剧制作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规范和行业监管、审查,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推进全区文体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区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一)指导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办督查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开展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领域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十三)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
(十四)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区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五)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电广告播放。
(十六)指导全区文物、博物的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考古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宣传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监管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七)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领域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及相关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上报推广。
(十九)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二十)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二十一)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二十二)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三)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区体育彩票管理。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松岭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2.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3.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4.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5.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
6.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
7.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
8.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
9.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
10.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
11.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12.监督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
13.受理和处理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投诉,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合法权益。
14.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检查旅游经营者的安全生产工作。
15.纠正和查处违反有关旅游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松岭区旅游服务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省、地有关旅游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具体执行办法并组织实施。
2.研究拟定全区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旅游业管理有关办法并监督实施。
3.研究市场开发战略,制定旅游促销计划;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指导旅游产业的开发,协同有关部门培育、管理和完善旅游市场。
4.负责国家制定的各类旅游景点景区、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的实施工作;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工作,为发展旅游业提供信息服务。
5.对旅游业实行行业管理;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负责旅行社资质的初审;配合执法部门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6.指导全区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全区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7.承办区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松岭区文化馆
1.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开展流动文化服务。
2.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区文物调查、普查、文物勘探,协助做好考古发掘工作。依法对文物实施监督管理,对违反文物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收集、整理、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4.主管全区文献经费的使用和图书资料资产管理。
5.指导下一级文化馆(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下同)工作。
6.对图书资料、资产、设施的管理。
7.承办体育赛事;承接区交办的各项活动;开展各类体育人员训练、培训工作。
松岭区图书馆
1.负责全区书刊、文献资料的搜集、整理、保存、传递和利用。
2.负责向全区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共产主义教育。
3.为经济建设和科学研究服务,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科学文化水平。
4.负责全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
5.为群众、学生提供图书借阅。
6.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