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农业农村局
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执行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有关绿色(有机)产品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
机构信息
地区: 松岭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标签: 松岭区,农业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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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五一之前: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一之后:下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57-3321908
地址: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小扬气爱民路23号
详细介绍

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执行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有关绿色(有机)产品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全区发展绿色经济的总体部署,着力推动绿色(有机)产品产业战略升级。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

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农民承包地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监督管理。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监督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田整治、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农业农村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统筹协调全区绿色(有机)产品产业发展,拟订全区绿色(有机)产品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制定绿色(有机)产品产业发展规划。

(十五)负责监管全区绿色(有机)产品产业发展质量、效益、规范等工作。

(十六)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持绿色(有机)产品产业发展的政策,指导组织落实促进绿色(有机)产品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十七)负责指导、规范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报工作,负责指导、规范有机产品、绿色食品基地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绿色(有机)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十八)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绿色(有机)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相关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参与修订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技术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绿色(有机)产品产业有关的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工作。

(十九)指导从事绿色(有机)产品产业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绿色(有机)产品产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负责管理政府实体展示服务平台。

(二十)推进农产品牌战略实施,管理我区统一注册的品牌以及地区持有的地理标志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二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有机)产品产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实用人才、生产者、经营者及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市场等方面知识的综合培训

(二十二)负责搭建政府、企业、金融、媒体和智库的沟通平台,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绿色(有机)产品产业企业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提升绿色(有机)产品产业的服务开发水平。

(二十三)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战略规划、全区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十四)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农村(镇、场)饮水工作。

(二十五)开展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二十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二十七)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区重要江

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二十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九)负责全区水政监察工作,调解水事纠纷,负责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与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三十)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和设施的管理工作。组织委托工程实施方案设计、审批工作;依法组织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依法确认中标单位,并签订相关合同。严格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资金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三十一)负责全区的防汛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防洪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本区防汛指挥部要求,组织、协调、监督和保障全区防汛工作;编制全区防洪(汛)相关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采取有效防洪措施。负责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监测预警平台和监测站点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做好防汛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组织抗洪抢险和水毁工程修复

(三十二)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十三)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工作。

(三十四)职能转变。松岭区农业农村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三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松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联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2.与区发展和改革局和区卫生健康局的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和地委、行署、松岭区委、区政府制定的医药工业行业规划、政策、标准,负责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承担医药工业行业管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拟订中药材种植规划和政策扶持。区卫生健康局(承接中医药管理局职能)牵头拟订全区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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