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松岭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标签: | 松岭区,自然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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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五一之前: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一之后:下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57-3323702 |
地址: |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小扬气镇松岭大街33号 |
松岭区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组织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组织、协调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国家和省制度、标准、规范,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确权登记办法。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按照省统一部署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办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区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落实上级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实施本级生态修复规划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保护永久基本农田。
(九)负责国家、省地质勘查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矿业权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监督和保护。
(十二)负责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
(十五)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报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商品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七)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十八)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十九)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自然保护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负责退耕(牧)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一)加强林产品质量监督,开展与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二)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及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十三)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松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主要职责:指导辖区内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实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松岭区林业和草原事业发展中心
主要职责:1.承担全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检疫检验、防治救灾、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2.组织开展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监测,开展电子政务建设,负责数据库、应用系统和网站的建设及维护工作,信息资源的共享、使用。3.落实林业产业的有关技术规程、标准;负责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4.指导检查森林管护的各项工作,加强林区管护巡护工作,对违法行为依法制止,并上报违法案件线索,协助开展执法案件查处。5.负责组织开展林草种苗技术研究,提供技术服务。6.负责林业产业咨询工作;负责林业产业贴息贷款服务工作。7.指导发展林区自营经济。8.完成松岭区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松岭区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1.承担开展打击破坏林草资源、非法经营运输林草产品,非法猎捕经营运输陆生野生动物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行动。承接和组织查处破坏森林、草原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相关信访案件和移交案件的查办工作。2.完成松岭区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