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松岭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司法局 |
标签: | 松岭区,司法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五一之前: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一之后:下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57-3324081 |
地址: |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小扬气镇松岭大街19号 |
松岭区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担统筹规划区委依法治区工作的责任。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依法治区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二)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监督、指导全区各单位行业普法宣传工作,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
(三)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监督、管理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管理和指导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四)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帮助。
(五)负责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工作。对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工作。
(七)负责监督、指导区公证处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原区政府法制办职责整合到司法局。承办区政府及各部门报送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各镇场及各单位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