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民政局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根据国家、省、行署民政事业和全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区民政工作的政策及行政规章,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依法对社会组织...
机构信息
地区: 松岭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标签: 松岭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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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五一之前: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一之后:下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57-3321037
地址: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小扬气镇松岭大街6号
详细介绍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根据国家、省、行署民政事业和全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区民政工作的政策及行政规章,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本区内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临时救助工作。负责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慈善事业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慈善捐赠活动,慈善捐赠款物接收,慈善救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四)负责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社区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地有关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及发展的政策实施,推进社区建设工作。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办理全区婚姻登记,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六)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工作;负责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呈报;负责区际行政区域边界的界定。指导区边界勘界工作以及勘界成果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地名管理法规,规范全区地名标识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标志物命名,更名审批工作;对破坏地名标志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八)负责社会福利工作。落实国家、省、地各项福利政策,组织实施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我区福利机构的监管,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本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负责执行国家、省、行署的殡葬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宣传倡导殡葬新风。查处违反殡葬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和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本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章、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本区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会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松岭区行政区划图。

区民政局设下列事业单位:

松岭区社会救助中心。主要职责任务:贯彻落实国家、省、地社会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临时救助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特困供养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慈善救助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低保、临时、慈善、高龄、特困供养、残疾人等救助对象的档案管理;负责全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对象认定、调查、走访、回访等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完成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松岭区殡葬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地有关殡葬改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先进的、科学的殡葬理念,倡导破除旧习,移风易俗。在区民政局监管指导下开展经营管理和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丧者遗体运输、存放、火化、骨灰安葬等殡葬服务。负责为丧者家属提供殡仪服务及设施,出售非迷信殡葬用品。负责殡葬服务中心日常管理。负责完成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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