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松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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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五一之前: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五一之后:下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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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产业政策,指导我区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
(二)研究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重点产品结构,协调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有关方面把握投资方向,按国家、省项目备案的要求,制定我区具体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我区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外资,建立利用外资发展的工商领域外资投资产业目录并监督。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行署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新能源的方针、政策、法规,推进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设备制造。
(四)负责企业工作,以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脱困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五)研究和贯彻落实国家、省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六)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含基本建设计划和生产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与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指导并监督各行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贯彻落实区委财经委员会关于财经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财经委员会决策事项等。
(七)做好全区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研究,提出可持续发展战略,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环境建设、区域经济发展、开发区发展规划、引进和促进全区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八)研究和分析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警和监测,通过法规和政策协调、信息指导、咨询服务等途径,促进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实施。
(九)提出全区全社会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审批全区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计划;审核呈报大中型基建项目,组织落实好重点建设资金,安排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重大项目,负责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十)研究提出全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汇总编制中长期和年度科技发展计划。
(十一)提出全区农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农业、水利、林业、森工、乡镇企业等发展规划和政策,分析市场供求关系,研究全区国内、外市场供求状况,研究市场总体布局,调整政策和重点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研究提出全区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平衡交通能源、邮电、通信等城市基础设施行业的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审批项目计划。
(十三)研究提出全区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总体目标,研究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劳动工资、人口、民政、政法、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解决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负责收集和了解国内外投资信息,组织论证,根据我区结构调整重点,选择适合我区的重大项目,并进行年度重大项目排队,负责全区项目库管理,对项目库不断充实调整;负责监督检查重大项目建设,执行情况并提出解决意见;负责对全区重点项目的初步设计、工程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奖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基本建设项目概算调整的审批及国家项目、大中型限额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组织参与重大项目竣工投产后评价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全区适合国家西部开发战略、发展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法规,研究提出适合国家西部开发政策,方向的基础设施项目。抓好以公路、电网、通信、水利工程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等重大项目储备工作,研究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研究提出以地区资源特点、特色经济、优势产业、培育产品经济增长点及产业结构项目,搞好享受西部开发优惠政策对全区的重大历史意义的宣传工作。
(十六)贯彻国家、省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行业管理法规,制定全区粮食行业发展规划。
(十七)负责全区粮食宏观调控,编制全区粮食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参与提出进出口计划,拟订全区粮食流通政策、制度草案。
(十八)综合、分析、预测全区粮食产销形势、动态,提出我区年度粮食总量平衡计划;调查研究粮食生产、流通中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为行署制定粮食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十九)负责定购粮、保护价粮、救灾粮和军队用粮的管理和供应;代国家、省政府管理国家、省级储备粮,监督检查国家、省级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
(二十)贯彻国家、省粮油盐价格政策和质量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油盐商品质量检测和商场粮价监控,审核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资格;保障粮食有序流通,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顺价销售,协调建立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区供粮源的协调、安排、筹措;对本地区粮食部门军粮财务实施管理与监督;贯彻国家军粮供应政策,实施对军粮的认定、调整、建设和管理。
(二十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地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十三)负责全区工业行业的宏观管理和综合指导;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组织贯彻国家、省有关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和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监管工作。
(二十四)监测、分析全区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负责工业运行生产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和应急调节。
(二十五)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十六)贯彻执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发展软件业、信息服务业(不含电信业、社会调查业、信息提供业、咨询业、经纪业)和新兴产业。
(二十七)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定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二十八)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定全区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保产业发展,协调工业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二十九)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竞争力;负责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组织管理非国有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企业组织培训和人才引进交流工作;指导相关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三十)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意见,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区中小企业的创业、融资、担保、创新、培训、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三十一)统筹管理和推进全区工业企业信息化工作,组织落实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管理协调全区电子政务建设,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统筹指导全区工业领域信息安全。
(三十二)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拟定规划和组织实施促进产品销售相关措施;指导企业开拓市场;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各类经济信息;
(三十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地有关电力行业法规和政策,负责实施电力生产运行管理;研究提出电、热价格政策方面的建议。
(三十四)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技发展方针、政策和法规,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牵头组织设计全区科技重大项目,并组织实施。
(三十五)拟订全区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十六)负责具体管理国家科技部、省科学技术厅下放的科技计划项目。
(三十七)负责组织制订全区基础研究计划、应用技术研发计划和高新技术产业支撑计划;负责统筹组织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攻关。
(三十八)组织科技成果推广计划,指导全区科技计划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示范及产业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三十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区科技重大项目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检查验收和拟订相关配套措施及办法,对项目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
(四十)负责编制和实施全区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科技研发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科技企业发展平台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推进全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四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促进社会主义新林区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规划方案,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促进产学研相结合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四十二)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及措施,组织实施科教兴区战略。
(四十三)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相关意见和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四十四)拟订全区科普规划,加强政策引导及科技学术交流,推动科普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四十五)拟订全区科技园区发展规划,并指导科技园区建设;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和推荐工作。
(四十六)负责全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乡镇和企事业单位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四十七)贯彻实施国家、省、地有关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内招商引资及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我区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内招商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四十八)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组织指导全区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建设。
(四十九)负责城镇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五十)负责牵头协调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落实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全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十一)承担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全区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肉类等主要生活用品和拍卖、典当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十二)贯彻实施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全区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办法措施;组织实施全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
(五十三)执行国家、省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全区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全区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
(五十四)负责全区服务贸易工作;牵头拟定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区服务贸易促进体系,指导协调全区服务贸易促进工作。
(五十五)执行国家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牵头组织我区参加国际经贸活动,参与多双边经贸谈判并处理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负责全区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五十六)组织协调全区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产业损害调查;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十七)做好利用外资服务工作。
(五十八)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全区性重大招商活动;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招商引资数据的统计、分析与编报工作;拟订和落实松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对全区的投资环境实施监督。
(五十九)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物价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对本区价格进行宏观调控,制订我区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深化价格改革,建立和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指定全区价格调控目标,保持区域内物价水平基本稳定。
(六十)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及经营性收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不合理收费,协调处理行政及经营性收费方面,对各种乱收费,价格外附加价外基金进行清理整顿。
(六十一)依照价格管理权限,为区政府制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成本监审,组织召开听证会,起草文件。
(六十二)负责市场物价变化情况的监测分析;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六十三)负责全区价格鉴证及价格认证工作,接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案件当事人委托,对涉案的商品和服务收费价格进行鉴定认证,接受各类市场主体委托,开展资产评估认证工作。
(六十四)负责外国专家管理职责。
(六十五)负责军民融合工作。
(六十六)承担科学技术协会、社科联日常工作。
(六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全区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食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与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有关责任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指导对松岭区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协调、签约工作。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两部门应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区发展和改革局应向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通报招商项目信息,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应向区发展和改革局通报投资项目促进情况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