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冈县自然资源局
(一)履行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等政策措施,提出...
机构信息
地区: 青冈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网址: 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 5月1日至9月30日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1:30、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55-3244625; 传真:0455-3242986;
地址: 绥化市青冈县长江北路国土大厦,邮政编码:151600;
详细介绍

(一)履行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等政策措施,提出自然资源重大问题政策建议,拟订自然资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战略。推进自然资源领域重大改革。

(三)贯彻落实自然资源管理领域法律法规,拟订相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贯彻执行。监督检查自然资源法律法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执行情况。负责全县自然资源依法行政、法制宣传。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违法案件。

(四)承担全县自然资源保护职责。统筹实施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监督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

(五)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国家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监督管理和信息成果应用。

(六)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发证、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推进成果应用。负责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确权登记资料管理及应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争议调处。

(七)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考核标准实施办法。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负责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落实土地储备政策,实施土地收购储备。

(八)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制定和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承担土地等自然资源使用权转让工作,负责各类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和市场监管。

(九)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落实“多规合一”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落实主体功能区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执行和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建立四层规划体系。开展自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十)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制定城乡规划政策,负责城乡规划审批和监督实施管理,落实地上、地下空间用途管制措施。负责城乡规划区对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许可证的规划项目在主体工程和主要配套设施建设过程中(居民入住前),对开发建设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承担全县耕地、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城乡建设用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

(十一)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重点生态修复项目库,组织实施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质灾害治理。

(十二)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组织申报全县地质勘查项目。协调落实国家、省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按权限负责各类地质勘查项目的报备管理,负责全县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全县古生物化石发掘、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矿产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市场秩序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五)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成果应用。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监督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六)开展自然资源对外合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搭建自然资源对外交流、合作发展平台。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七)负责青冈县绿化委员会、青冈县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统一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统筹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与监督管理。强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权权能,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核算,完善市场体系,优化自然资源配置,全面显化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全域覆盖,突出管制系统性,提升空间利用效率和可持续性,提升稀缺资源刚性管制,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放管服”为核心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提高便民高效的民生服务水平。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绥化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绥化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查看详细信息)
办事机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