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五大连池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司法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56—6377065 |
地址: | 五大连池市讷谟尔大街63号 |
五大连池市司法局职能配置与内设机构
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大连池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7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五大连池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中共五大连池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股,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市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依法治市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省委、黑河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应用解释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实施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组织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监督全市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组织人事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市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协调和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档案、保密、信访、维稳、安全、帮扶、服装、警车、机关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外事等工作;负责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二)法治调研股。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市政府组织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的编纂工作;编辑市出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正式版本;负责拟订本系统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三)法治督察股。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乡镇、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组织办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权限承办规范性文件组织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重大决策和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市政府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工作。
(四)行政复议股。承办依法应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管辖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查、审理及相关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市政府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的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与应诉统计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的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以及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承办行政裁决案件的应裁工作;承办涉及市政府的国家赔偿案件;承办涉及市政府的各类诉讼事务;负责处理涉及市政府的有关非诉涉法事务;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档案管理工作。
(五)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按权限负责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管理及相关人员培训考试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六)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指导、监督和实施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接受委托,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开展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负责接收社区矫正法律文书和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指导司法所建立社区矫正人员报告制度,审批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或场所、外出、变更居住地的申请;负责审核、审批社区矫正人员的奖惩,给予警告,提出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和减刑建议;负责查找或追查脱、漏管的社区矫正人员,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禁止令的社区矫正人员采取制止措施,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收监执行工作;办理社区矫正人员终止社区矫正的有关手续,对矫正期满的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指导、运行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信息管理、定位跟踪和统计分析,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和考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培训;指导、协调涉及社区矫正人员的突发事件处置,处置全市性重大社区矫正突发事件。
(七)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法律服务人员的执业资格年检、注册和初审呈报工作;负责基层司法行政干警、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九)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制定律师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文件;负责律师机构设立和律师执业许可初审呈报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备案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律师行业党建和奖惩工作。指导、监督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以及所属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对公证机构、公证员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编制司法鉴定名册并公告;指导、监督全市仲裁工作,编制仲裁名册并公告。
(十)党建与政工股。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作风建设,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立功创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干部人事、劳资、警务管理、督察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六条市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30名(含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秘书股编制1名)。科级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股长11名(含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股长1名),副股长2名。
第七条负责市司法局派出机构的管理。
单位领导
党组书记、局 长 张晓东